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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和资金扶持在预拌砂浆发展初期的作用

2008/07/03 00:00 来源:王晓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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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拌砂浆是国家鼓励发展的一种新型建筑材料。加大相应的扶持政策和资金投入的力度,积极推进预拌砂浆健康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试就预拌砂浆发展之初,如何发挥政策和资金的扶持作用谈一点看法。

预拌砂浆发展之初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金投入较大是推广使用工作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

  目前国内预拌砂浆的生产工艺还不够成熟,现有生产线大多是从国外引进,如全部从国外引进设备与技术,修建一条年产10万立方米的砂浆生产线,需要资金2000~3000万元,加上厂房、配套设施及辅助设备,资金需求量相当大。预拌砂浆生产线一次性投资大,就一般企业来讲是难以承受的,而靠市场化发展,也往往会受到资金瓶颈的制约。

  2、缺乏规模效益,导致价格高于现场搅拌。

  首先是我国建筑业目前预拌砂浆使用率极低,仅有0.1%的水泥用于预拌砂浆,直接导致预拌砂浆产能只发挥了22%,规模效益难以显现。加之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筑市场劳动力成本较低,必然会导致预拌砂浆的成本提高售价比现场搅拌高出许多,出现用户和施工单位抵制使用预拌砂浆的现象。

  3、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技术不成熟,在配套设备上制约了预拌砂浆的推广使用。

  预拌砂浆的推广与建筑施工现代化水平紧密联系,我国建筑业施工现代化起步较晚,大部分建筑施工还在沿袭现场拆包、临时搅拌的做法,缺乏完备的供给生产、施工时使用的相应规范的配套设施,这对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十分不利。

  4、宣传不够,认识不足,致使有些建设单位对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缺乏积极性。

  预拌砂浆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其宣传普及缺乏力度,人们普遍对其优点和特性还不够了解,直接阻碍了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因此,现阶段我国的预拌砂浆完全靠市场拉动难度较大,亟需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要有政策引导和推动。

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的推动作用

  1、政策引导是预拌砂浆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2007年,商务部等六部委颁发了《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启动了在127个城市分两批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规定。同时,各地也纷纷出台了关于预拌砂浆推广应用的地方法规,这对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节能减排,推动散装水泥发展再上新台阶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全国已有26个城市制订颁布了推广预拌砂浆的政策,这标志我国发展散装水泥已进入预拌砂浆时代。

  2、资金投入是启动预拌砂浆发展的重要保证。

  我国从1998年正式设立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引导建设散装水泥相关设施。然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额非常有限,据测算,每年我国可投入散装水泥设施设备的资金大约为40亿左右,而要达到散装水泥比例70%的目标,专项资金缺口将有760~1360亿元。这些年,散装水泥管理部门努力开拓,用有限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来吸引社会资金的大量投入,使散装水泥技术装备和综合配套能力不断增强,为预拌砂浆发展奠定了较为坚实的物质基础。

发挥政策和资金推动作用的几点建议

  1、发挥好政策的引导和扶持作用,争取政府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的出台。

  一是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以节能减排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为宗旨的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和政策;二是对集中使用散装水泥的预拌砂浆生产等新兴产业,要帮助其解决发展之初遇到的政策障碍,对发展预拌砂浆应予以税收方面的优惠和政策支持,建议参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征收标准,预拌砂浆企业增值税按6%的比例缴纳,使用工业废渣超过30%的应免征增值税。以示对其消耗工业废弃物,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奖励。三是要加强与财政、发改、建设、交通、质监、环保、物价、税务、统计、公安等部门的联系,使他们能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做好发展预拌砂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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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强对散装水泥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投入。

  要提高预拌砂浆生产设备的国有化程度,降低预拌砂浆的投入成本,包括新技术、新设备的研究、开发与应用;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的引进和消化吸收;加强对设备生产企业的引导,新设备的开发补助等。专项资金的投入采用贴息为主,主要还是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的参与。建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开发应用补助机制。对通过省、市以上技术鉴定的散装水泥设备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在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时,省、市、县级散装办分别补助一定比例资金,鼓励预拌砂浆的推广使用。

  3、合理规划,统筹安排,做好预拌砂浆推广的相关配套工作。

  要尽快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一系列办法和规定,以及具体实施的规划和要求。要选择有规模和有影响力的工程作为试点,并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力求示范项目能成功顺利进行。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技术代表和负责人,召开现场示范会,以确保试点工程的影响力,为预拌砂浆的推广使用积累实际工程经验和提高业内人士对预拌砂浆的认可度。要重点支持预拌砂浆生产、物流、应用示范体系的建设,通过示范达到培育市场、积极引导、规范运行的目的。要引导预拌砂浆的科技攻关,着力在降低生产成本上下功夫。政府要出台一些优惠政策,鼓励投资者投资建厂,支持国产设备的研发,自行研制具有高技术含量的预拌砂浆产品及生产、物流设备,使国产化设备尽快达到发达国家水平,降低投资建设成本。要尽快完善预拌砂浆标准体系和生产物流体系建设。要严格控制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数量和布点范围,在企业备案时,要提高技术门坎,避免出现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和一哄而上的局面,保证预拌砂浆市场呈良性发展。

  4、构建监管执法体系,切实加大依法监管力度。

  要构建多层次、多方面的监管网络,建立和执行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设计备案-专项稽查-节能验收”闭合管理程序,设计文件必须满足国家建筑节能的强制性条文,对设计文件进行专项审查,凡达不到《节能标准》和没使用预拌砂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更不能无证施工。到建筑节能办公室(含散装办)进行告知性备案,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改正。房屋竣工后必须按照居住建筑节能检验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未经验收和达不到节能标准或没使用预拌砂浆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通过严格的审查、监管处置,确保“禁现”措施在建筑市场上全面落实。要加强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和监督,对生产企业实行产品认定证书,定期检查监督,与质监联系和合作,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生产企业产品的质量。

  5、建立和培育预拌砂浆交易和创新市场。

  要建立预拌砂浆交易中心,凡是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施工企业所需预拌砂浆均通过交易中心运作。预拌砂浆的价格随市场涨跌变化而上下浮动。避免双方因价格上涨而造成的风险损失。要成立推广预拌砂浆领导小组,由建设部门、散装办、造价管理站等有关单位和专家参加,召开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要实行行政推动与遵循市场规律相结合。在开放的建筑市场中,单靠行政推动是不够的,在推广应用过程中,一定要适应市场规律,通过强化科技创新,采取新技术、新工艺,以达到提高利用效率,降低综合成本的目的。要实行生产供应能力与培育市场相结合,从源头上保持预拌砂浆产品合理的供应量,并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公布预拌砂浆的造价信息,尽量降低混凝土和砂浆的价格,从加强现代机械化施工手段入手,从综合成本上尽可能的减低施工单位建筑成本,由强制禁止现场搅拌变为主动放弃现场搅拌。

(作者单位:江西省吉安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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