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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区建筑垃圾可进行资源化利用

2008/06/04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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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制定并发布的《地震灾区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导则》(试行)提出,对四川汶川大地震产生的大量建筑垃圾可进行资源化利用。

  导则提出,建筑垃圾中的可再生资源主要包括渣土、废砖瓦、废混凝土、废木材、废钢筋、废金属构件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应做到因地制宜、就地利用、经济合理、性能可靠。为保证短时间内消纳大量建筑垃圾,灾区建筑垃圾利用应优先考虑就近回填利用以及简单、实用的再生利用方式。

  导则指出,适用于灾后重建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主要有:(1)利用废弃建筑混凝土和废弃砖石生产粗细骨料,可用于生产相应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砂浆或制备诸如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粗细骨料添加固化类材料后,也可用于公路路面基层。(2)利用废砖瓦生产骨料,可用于生产再生砖、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3)渣土可用于筑路施工、桩基填料、地基基础等。(4)对于废弃木材类建筑垃圾,尚未明显破坏的木材可以直接再用于重建建筑,破损严重的木质构件可作为木质再生板材的原材料或造纸等。(5)废弃路面沥青混合料可按适当比例直接用于再生沥青混凝土。(6)废弃道路混凝土可加工成再生骨料用于配制再生混凝土。(7)废钢材、废钢筋及其他废金属材料可直接再利用或回炉加工。(8)废玻璃、废塑料、废陶瓷等建筑垃圾视情况区别利用。

如何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3日发出关于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活动板房)建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进一步部署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对过渡安置房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规划选址是保证过渡安置房建设的首要环节

  关于规划选址问题,通知提出,当地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加快选址,抓紧落实建设地点,按安装进度及时提供一批符合施工条件的场地,保证过渡安置房的正常安装。

  过渡安置房的选址要尽可能利用废弃、空旷地,不占用农田,如果占用少量农田的,施工方法及材料选用要考虑将来复耕的要求。同时,选址要符合安全、防火、防震、防雷击、防泥石流、防洪涝等要求,防止地质次生灾害的发生。

确定场地建设规模要从实际出发

  通知提出,四川省受灾地区山地较多,情况复杂,在确定场地建设规模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在综合考虑可利用的场地数量、受灾人数、建设成本和社会管理等诸多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能相对集中的相对集中,需要分散的适当分散,建设点安排最终建成规模应由受援地区和援建省市共同研究,协商确定。同时应满足防灾、防疫等安全要求。

  对于分散的建设点,是否采取援建省市给予技术指导,受援地区自己提供场地组织安装的做法,由双方主管部门商定,但是一定要满足质量和安全要求。四川省市县地方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规模较小的建设点的配套工作原则上由受援地负责。

建筑布局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

  通知提出,过渡安置房的建筑布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合理布局。在建筑形式上,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采用单层双拼、联排、背靠背等多种形式。

  为保证通风的要求,背靠背形式可有1米左右的间距。两排板房的建设间距,可以将4米调整为3米,另以每三、四排为一组团,组团之间设立消防通道。此外,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建两层。每个建设点应考虑建设一定比例的15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供人口少的家庭使用。

过渡安置房要注意消防和防火

  通知提到,过渡安置房要注意消防和防火。各组团之间一定要留出消防通道,满足消防要求。厨房的墙体和屋面要采取一定的防火措施,必要时应单独设置。另外,在现场施工中,墙体、屋面材料的堆放和保管也要注意防火。彩钢板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四川地区雨水较多,建设场地要采取有组织排水,设置专门的排水沟,防止地表水倒灌。援建省市和受援地区在过渡安置房建设和供水、污水排放、垃圾处理及公共卫生间等配套设施建设中,应按各自职责,相互协调,同步进行。卫生间布置宜相对集中,以减少污染源,对此各地可灵活掌握。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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