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预拌混凝土地方立法工作的建议
近几年来,施工噪声、粉尘污染导致城市环境恶化,施工技术落后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等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推广应用绿色、节能、环保的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作为解决上述问题的重要产业政策已被国际国内公认。为此,我们建议将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一、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优越性
发展预拌混凝土、提高水泥散装率,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意义。一是有利于缓解资源能源紧张的状况。把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作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材料,在建设工程中广泛推广应用,是缓解资源能源矛盾的战略性选择。水泥散装、袋装虽一字之差,但资源能源效益却有天壤之别。据测算,每推广使用 1万吨散装水泥,可节约包装费 35万元,节约电力7.2万千瓦小时。二是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哈尔滨市地处地震基本裂度6度区划内,对建设工程质量和抗震性能都有特殊规定和要求。与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相比,预拌混凝土配方科学、计量准确、质量有保证,便于统一集中监督管理。三是有利于环保,可以有效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现场搅拌混凝土,由于施工现场场地狭小,加之非密闭作业,造成建筑工地环境脏、乱、差,沙、石、水泥等原材料占道堆放后,往往造成“建一幢大楼,毁一条街路”现象,达不到文明施工要求和标准。另外,现场搅拌混凝土造成粉尘和噪声污染,严重危害居民健康,社会反响强烈。使用预拌混凝土,可以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四是有利于道路及市政设施的保护。现场搅拌混凝土,大量超载的砂、石等原材料运输车进入市区施工现场,不仅加大了市区内货车通行量,造成交通拥挤,更重要的是给道路造成了极大的损坏。现场搅拌混凝土易使水泥浆流入下水道,使下水管线变细甚至堵塞,破坏城市基础设施。五是有利于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劳动效率。哈尔滨市的施工期最多只有8个月的时间,比南方城市的施工季节短,更需要发挥预拌混凝土的优势来抢工期。预拌混凝土比现场搅拌可提高工效4倍,越是大体积连续浇筑、高层建筑浇筑,预拌混凝土的优势越明显。
二、国家关于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规定及国内概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产业政策,2003年 10月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四部印发了《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明确规定全国包括哈尔滨市在内的124个城市城区从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2004年3月29日,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七部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部长令的形式又联合印发了《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其第十三条“散装水泥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措施,确保生产、装卸、运输、储存、使用的设施和场所符合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根据实际情况限期禁止城市市区现场搅拌混凝土,具体规定由国务院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五条“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水泥制品生产企业也应当积极使用散装水泥”。同时,还明确了违反上述条款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
南昌、广州、厦门、郑州、银川、石家庄等城市纷纷采取政府引导扶植政策和措施,加快本地区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步伐。据统计,已有9个副省级城市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散装水泥管理规章,广州、厦门、郑州、银川、石家庄5个城市分别在《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筑管理条例》或《建筑条例》中明确将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列为监管条款,特别是南昌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南昌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在全国范围内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将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设定为行政许可项目,有力地推动了推广步伐。通过综合采取行政、经济、法律手段,使各地形成了新一轮散装水泥加快发展的热潮,预拌混凝土推广使用量每年以15%幅度递增,特别是杭州等城市预拌混凝土使用量已占混凝土总量的80%以上,接近世界先进国家水平。
三、哈尔滨市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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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分别于1996年和2002年制定出台了《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应用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市政府6号令)、《哈尔滨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市政府55号令),推动了哈尔滨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事业的发展,但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依然十分突出。一方面推广应用总量远远落后于同等城市。当前,南昌、厦门、广州、宁波等副省级城市年推广使用散装水泥总量均在 500万吨以上,预拌混凝土用量平均已达80%以上,杭州更高达90%以上。与先进地区和同类城市相比哈尔滨市差距较大。哈尔滨市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创历史最好水平的2004年仅达到250.2万吨,预拌混凝土用量年平均不到建设工程混凝土总用量的20%,在全国百座城市预拌混凝土使用量排名第36位,15个副省级城市排名倒数第一位。另一方面现行政府管理规章约束力不强。由于市政府6号令、55号令法律位阶低,在规范覆盖面、管理手段和处罚力度等方面已不适应实际需要。个别领导往往以招商引资、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等为理由,打电话或批条子要求减免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许多单位和企业特别是驻哈中、省直单位受利益驱动,置政府规章于不顾,我行我素,以种种借口和理由为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设置人为障碍。目前,违规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行为面临失控的局面。解决上述问题迫切需要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和做法,将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管理规章予以具体化、法规化,通过政策法规的引导以及政府的行政扶持,推动哈尔滨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地方立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实施创建文明城市工程,展示文明城市新形象,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推动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要求。哈尔滨市明确提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及即将举办的大冬会,特别是市委、市政府已将建立防治环境和噪音污染扰民长效工作机制,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边整边改要求的重要工作加以部署,对城市建设管理和文明施工程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加快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地方立法步伐,进一步扩大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推广应用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将为推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良性发展,提高文明城市建设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为节约资源能源、保护城市环境、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尽快改变落后状况,建议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地方立法。立法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方式是借鉴南昌市做法,单独制定《哈尔滨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加大应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推广力度。另一种方式是将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纳入正在提请审议的《哈尔滨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建筑市场管理包括对一切建筑活动的监管,建设施工单位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活动是建筑活动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当纳入《哈尔滨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约束范围内;可设置专章、罚则,以强化对应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监管力度。
考虑到单独制定《哈尔滨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周期长、工作量大,来不及解决当前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急需法规依据问题,我们意见可先采取第二种方式,待条例成熟时再单独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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