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预拌混凝土协会行业自律联合决议公告

2007-06-14 00:00

  为了积极维护行业秩序的稳定,强化行业管理,正确面对目前残酷的市场环境,确保行业自律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决议。决议内容如下:

  1、会员单位已签订项目包括已供项目,在货款及相关问题未解决之前,其他会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参与该项目混凝土的供应,擅自参与该项目的会员单位,协会将按照违规给予加倍的处罚。

  2、为了更好的维护行业自律,协会将统一印制带有编号的标准合同文本,集中领取。在合同签订时,必须由协会作为签证方在合同上签章,同时建立合同备案制度。各会员单位不得继续使用原有的合同文本,否则视为违规。

  3、协会秘书处作为唯一的行业自律监督机构,有权在任何时间对所属会员单位的商业、生产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各会员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对不配合和阻挠秘书处督查工作的单位,按违规处理。

  4、各会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协会2007年3月22日会议制定的混凝土最低限价,不准擅自变更价格。如混凝土原材料市场因价格或其他原因发生重大变化时,协会有权根据原材料市场实际的情况,对混凝土市场价格做出相应的调整。

  5、从2007年4月20日起,新签订的合同项目,必须按月计划量的50%预付货款,进度工程款的支付必须达到当月浇筑完成量的80%(其中包括预付货款),并于次月15日前付清。如需方连续两个月不能按时履行约定,各会员单位应立即停止对该项目混凝土的供应,并上报协会,否则视为违规操作。工程尾款在工程结构封顶三月内必须全部付清,货款支付必须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不得以任何实物相抵扣。

  6、计量方式:a、以实际车载方量计量;

  b、如以施工图纸计量,必须另加2%的损耗(不扣钢筋)。

  7、对不遵守协会自律公约和有违反上述条款行为的单位,协会也决不再姑息纵容,将坚决给予处罚,处罚内容如下:

  a、以书面形式或电话方式通知违规企业负责人,责令其马上停止违规行为,以书面形式向行业同仁致歉,同时处以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b、在对该企业处以罚款的同时,通知水泥联销办立即停止对该企业一个月的水泥供应或追罚二十万元;

  c、违规企业如对协会的处罚存有异议,在交纳完罚金后可提请秘书处召开协会常务理事会再次审议。

  8、不按合同约定长期拖欠混凝土货款,超过合同规定付款之日一年以上的业务单位,视为不良信誉客户。对不良信誉客户的处理办法:

  (1)协会各会员单位必须在2007年4月20日以前上报各自不良信誉客户名单,同时注明工程项目、名称、欠款金额、拖欠时间。

  (2)由协会记入不良客户信誉名单,定期向建设主管部门上报,并在媒体或网络上公示;

  (3)在不良信誉客户与会员单位未能结清合同约定的货款及相关问题前,所有会员单位不得与其建立新的合作关系,否则视为会员单位违规;

  (4)所有记录过的不良信誉客户,再次与协会会员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协会有权监督整个合作过程。

  会员单位必须无条件遵守以上所有条款,否则视为违规。各会员单位已签订的(生效)合同,混凝土价格由各个会员单位自行与需方协商,货款回收执行现行办法。

  本决议有兰州市十二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协会会员单位)企业法人签字、盖章,并于2007年4月20日起正式生效.。

  2007年4月19日兰州市预拌混凝土协会

  第一批不良信誉客户名单:甘肃六建所属在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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