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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发布加快散装水泥发展的指导意见

2007/05/21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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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日前,黑龙江省经济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散装水泥发展的指导意见》(黑经冶建发[2007]99号)。

  为了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及国家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文件);商务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散装水泥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改发[2006]51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5]83号)有关加快发展散装水泥的具体意见和要求,提出我省“十一五”期间加快散装水泥发展指导意见。

  《意见》回顾了“十五”期间黑龙江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散装水泥发展资金匮乏,社会对散装水泥事业投入的积极性不高;二是水泥产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地区间散装水泥发展不平衡。并就“十一五”时期,加快散装水泥发展提出了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省散装率由“十五”期末的36.36%提高到45%以上,力争达到50%。其中:省会城市和较大型城市以及重点旅游城市散装率要达到70%以上;全省预拌混凝土年均增长(含预拌砂浆)100万立方米以上;散装水泥设施设备综合配套能力要翻一番,由“十五”期末的500万吨,增加到1000万吨。为了实现上述目标,黑龙江省提出了5大项重点工作。

  一、继续抓好城市散装水泥发展推广工作

  我国散装水泥是从城市建设中起步并发展的,继续抓好城市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是我省“十一五”散装水泥发展的重点工作之一。“十一五”期间,围绕着水泥产业结构调整目标,以四大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为基础,构建我省四大散装水泥市场,确保我省散装水泥持续、健康地发展。

  1.以哈尔滨水泥厂、宾洲水泥公司和省小岭水泥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为依托,以哈尔滨和大庆两大中心城市建设为重点,以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为载体,构建哈尔滨、大庆两大散装水泥超级市场。在带动绥化散装水泥发展的同时,形成我省中部地区散装水泥市场。

  2.以牡丹江、鸿基水泥集团为龙头,带动牡丹江、佳木斯、双鸭山、鸡西、鹤岗市、七台河市散装水泥发展,进一步做强我省东部地区散装水泥市场。

  3.以浩良河、恒基水泥厂生产企业为基础,整合周边水泥企业,形成我省伊春、黑河、大兴安岭北部地区散装水泥销售市场。

  4.以北疆集团为依托,进一步整合西部水泥生产企业,充分利用市场的调节功能和政府导向作用,引进优质水泥熟料和先进的粉磨技术、设备,构建齐齐哈尔西部地区散装水泥市场。

  各级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要围绕着上述四大市场建设,积极开展城市散装水泥推广和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到2010年,使我省基本形成以大型水泥生产企业为基础的四大散装水泥销售市场,进一步优化散装水泥销售布局,推动全省散装水泥快速发展。

  二、抓好散装水泥示范县(市)、区建设和农村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工作

  开展散装水泥示范县(市)、区的试点工作和农村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是我省“十一五”时期一项重要工作。我省是较早开展散装水泥示范县和农村散装水泥推广工作的省份之一,具有广泛的基础。

  1.利用哈尔滨市散装水泥组织机构健全和散装水泥生产、供应比较均衡的优势,充分发挥省会城市的辐射作用,积极开展以卫星城市建设为中心的散装水泥示范县(市)、区工作。“十一五”期间开展2-3个散装水泥示范县(市)、区和农村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体要求,适时开展县(市)、区级城镇预拌混凝土的推广应用工作,制定和完善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的规定和措施,切实把县(市)、区级城镇预拌混凝土发展纳入到议事日程,利用较短时间,为我省县(市)、区级城镇预拌混凝土发展积累经验。

  2.积极开展散装水泥示范县(市)、区和农村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经验总结工作。齐齐哈尔市、鸡西市要积极总结讷河市、密山市散装水泥示范县(市)和农村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密山市、讷河市作为“九五”期间全省散装水泥重点示范县,曾为全国散装水泥示范县(市)、区和农村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提供了经验,积累了素材,作为新时期要在总结过去的基础上,从解决农村散装水泥运输、贮存设施设备缺乏入手开展示范工作。把散装水泥示范县(市)、区和农村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推向新阶段。

  3.牡丹江、双鸭山、鹤岗和黑河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以农村散装水泥销售网络和配送体系建设为内容的散装水泥示范县(市)、区和农村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

  4.伊春市、大兴安岭行署要以林区散装水泥发展为重点,研究探讨林区散装水泥发展新途径。

  5.佳木斯、大庆、七台河和绥化等市在有计划建设县(市)级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时,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散装水泥示范县(市)、区和农村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要明确县(市)、区级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规范县(市)、区级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

  “十一五”期间,要研究制定我省《散装水泥示范县(市)、区实施方案》,创建一批散装水泥示范县、区基地,充分发挥散装水泥示范县、区的作用,并探索出一条符合我省散装水泥全面发展的新路子。

  各级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要搞好本地区县(市)、区及农村散装水泥发展的规划,加大对本地区散装水泥示范县(市)、区和农村散装水泥发展的资金投入,加快本地区县(市)、区及农村散装水泥发展的步伐。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县(市)级及农村散装水泥发展的经验和典型,挖掘农村散装水泥的市场潜力。紧紧抓住新农村建设的有利时机,结合散装水泥示范县(市)、区,示范乡和示范村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农村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积极开展预拌混凝土的推广应用工作,加快全省预拌混凝土、预拌(干混)砂浆的发展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规定,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导向作用,加快全省预拌混凝土、预拌(干混)砂浆的发展。

  1.各级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预拌混凝土的管理力度,加强对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工作的领导。预拌混凝土企业发展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环保要求,防止盲目建设和重复投资。

  2.争取将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纳入工程招投标体系,尽快编制预拌混凝土(砂浆)预算定额,将使用预拌混凝土(砂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对干粉砂浆的发展要纳入规划,并做好预算定额、工程造价的调研工作。

  3.国家确定的第一批“禁现”城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禁止在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并适时开展县(市、区)级城镇规划区域内的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的试点工作。国家确定的第二批“禁现”的省辖城市,目前已经具备预拌混凝土生产能力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城市城区禁止搅拌混凝土的具体范围,于2008年1月1日起禁止在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国家确定的第二批“禁现”的省辖城市,目前尚不具备预拌混凝土生产能力的,应尽快启动预拌混凝土建站的各项准备工作,申请当地政府制定优惠政策,做好市场预测、可行性研究和招商引资工作,2009年1月1日起禁止在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施工现场搅混凝土。

  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展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工作。根据不同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建设发展情况、预拌砂浆供应状况等方面的差异,分期、分批予以实施。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2008年在哈尔滨市、大庆市开展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试点工作,并逐步在全省范围推广。

  四、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全省散装水泥技术装备水平和综合配套能力

  1.继续加大散装水泥科研力度和加快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科研开发力度,组织开发和示范散装水泥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加强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的新技术开发、新工艺推广和新产品的应用,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

  2.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十一五”期间,制定我省散装水泥示范市、县(市、区)标准;完善散装水泥中转、运输标准化作业规程;制定散装水泥铁路运输专用车辆上车部分大、中、小修的标准。

  3.提高全省散装水泥设施设备综合配套能力。到2010年,全省散装水泥设施设备的综合配套能力要达到1000万吨。第一,加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投资力度,积极发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社会引导作用,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提高散装水泥市场化运做的方式和水平。第二,完善、提高我省现有的散装水泥设施设备的完好率和运转率,充分发挥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等大中城市散装水泥中转系统的作用。第三,通过联合重组、引进投资等多种渠道,进一步整合全省由专项资金形成的、目前仍在闲置的散装水泥设施设备。

  五、积极发展散装水泥物流配送体系,促进散装水泥流通方式的变革。

  1.大力提倡和鼓励规模大、效益好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制作中心和配送中心建设。哈尔滨市、大庆市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要引导哈尔滨水泥厂、宾洲水泥厂、省小岭水泥厂,研究探讨运用现代物流手段,通过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实现为大庆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和大型水泥制品企业实施散装水泥配送。

  2总结推广大庆油田以散装水泥为轴心的现代产业链的形成,并通过油井水泥和企业自用水泥的招投标等市场化运做,逐步实现和完善散装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中转、仓储、物流、配送、使用体系的建设。通过流通的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来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省优质散装水泥配送体系建设。

  为了完成上述5项重点工作,黑龙江省又提出了6项保障措施:

  一、加快立法步伐,完善全省散装水泥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5]83号)的文件精神,尽快修订《黑龙江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加强我省散装水泥立法、执法工作。

  1.提高发展散装水泥的法律位阶,有立法权限的哈尔滨、齐齐哈尔市,应将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措施纳入到地方法规范畴。其他市(行署)依据《黑龙江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2.做好政策配套工作。要落实发展散装水泥的激励政策和奖励措施。制定散装水泥示范县(市)、区实施方案和鼓励农村散装水泥发展的配套政策,完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层级解缴规定等,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措施和法律体系。

  二、加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管力度,为全省散装水泥快速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政策是国家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的重要政策,对“限制袋装,鼓励散装”起到了十分有效的政策导向作用。各级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宣传、贯彻和落实《财政部关于公布2006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7]4号)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征收对象、标准、方式和范围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做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监管工作,严肃查处擅自改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和随意减免、挪用或截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在征收、管理和使用环节的监管,提高生产性支出比例,最大限度地发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作用。

  1.专项资金在建筑市场征收的部分应当纳入政府集中审批程序。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符合政府集中审批基本要求,应当纳入政府一站式收费程序。对于不能纳入政府集中审批程序征收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办理。

  2.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使用方面要严格按照程序报批。要建立和完善专项资金使用过程的立项、使用、测评程序和审计制度,提高资金的使用透明度和长期效益。在使用中最大限度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

  3.要以市场为导向,最大限度地发挥专项资金社会引导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对散装水泥项目建设、技术装备开发以及科研课题的投入,从根本上解决和改变省内散装水泥发展资金不足的局面,促进我省散装水泥快速发展。

  4.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监管,要在全行业经常性的开展财务检查工作。对各级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的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和审核工作

  三、加强技术研发和标准化体系建设,为散装水泥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我省是散装水泥技术装备生产弱省,技术研发和标准化体系建设还处在较低的水平。为了尽快适应散装水泥发展的形势需要,加强我省散装水泥技术研发和标准化体系建设,为散装水泥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1. 积极引进先进的标准化体系,尽快缩小与国内散装水泥先进省份的差距,通过技术引进、技术研发,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定期发布和调整鼓励、限制、淘汰的散装水泥生产技术、工艺设备的产品目录,及时调整“禁现”城市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匹配,限制“禁现”城市移动式散装水泥贮存罐的使用。

  2.尽快开展散装水泥出厂、运输、中转和装卸车以及使用等技术规范的调研和标准化作业流程的研究工作。配合国家加快散装水泥标准化进程,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标准。

  四、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稳定全省散装水泥管理队伍

  各级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担负着全省散装水泥发展的重任,履行散装水泥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责。各级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要抓住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利时机,积极协调当地政府部门,按照财政部、国家经贸委《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2]23号);商务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散装水泥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改发[2006]519号)文件要求,妥善处理经费支出占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问题,将管理经费纳入到当地财政预算内核拨。

  五、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水平

各级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散装水泥发展工作目标和中长期规划,进一步健全考核机制,将国家、省下达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责任标准化、定额化,并将责任和效果纳入实际工作考核和干部考核体系中,建立绩效评估体系,与奖惩机制挂钩,加快散装水泥发展。不断地改进工作作风,积极地为水泥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服务。加强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运用现代信息和科技成果,加强散装水泥信息化体系建设,完善散装水泥信息统计体系,形成高效、快捷、全面的信息反馈机制。

  六、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散装水泥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广泛宣传发展散装水泥的重大意义,要充分利用我省承办全国《散装水泥》杂志的有利条件,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散装水泥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对散装水泥代表先进生产方式的认识、理解和接受水平。

  1.积极宣传散装水泥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关系。突出散装水泥与节约资源、循环经济、环境保护、生态平衡、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解放劳动生产力等优势,使人们切身体会到使用袋装水泥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现实危害,转变人们长期使用袋装水泥的旧观念。

  2.要建立有利于散装水泥宣传的体制和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把散装水泥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

  3.要加大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宣传的资金投入,建立积极的激励政策,推动散装水泥宣传工作开展。

  4.对违反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使用袋装水泥和搅拌混凝土的行为予以曝光,增强社会各界对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现实紧迫感和历史责任感,在全社会形成“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良好氛围。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黑龙江省散装水泥办公室正在积极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促进 “十一五”期间全省散装水泥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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