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之一般抹灰工程
第十一章 装饰工程
第11.0.1条 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室外和室内墙面、顶棚等装饰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第11.0.2条 本章主要指标及要求是根据《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0—83(以下简称施工规范)的规定提出的。
第11.0.3条 装饰工程所选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和图案,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材料进场后应验收,对质量发生怀疑时,应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一节 一般抹灰工程
第11.1.1条 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混合砂浆、水泥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膨胀珍珠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抹灰的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室外,以4m左右高为一检查层,每20m长抽查1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少于3处;室内,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过道按1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可按两轴线为1间,但不少于3间。
(Ⅰ)保证项目
第11.1.2条 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面层无爆灰和裂缝(风裂除外)等缺陷。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和观察检查。
注:空鼓而不裂的面积不大于200cm2者,可不计。
(Ⅱ)基本项目
第11.1.3条 一般抹灰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普通抹灰
合格:大面光滑,接槎平顺。
优良: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
二、中级抹灰
合格:表面光滑、挫槎平整,线角顺直(毛面纹路基本均匀)。
优良: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线角顺直清晰(毛面纹路均匀)。
三、高级抹灰
合格:表面光滑、洁净,颜色均匀,线角和灰线平直方正。
优良:表面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线角和灰线平直方正,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摸检查。
第11.1.4条 孔洞、槽、盒和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尺寸正确,边缘整齐;管道后面平顺。
优良:尺寸正确、边缘整齐、光滑;管道后面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11.1.5条 护角和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塞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护角材料、高度符合施工规范规定;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填塞密实。
优良:护角符合施工规范规定、表面光滑平顺;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填塞密实,表面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或尺量检查。
第11.1.6条 分格条(缝)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宽度、深度基本均匀,楞角整齐,横平竖直。
优良:宽度、深度均匀,平整光滑,楞角整齐,横平竖直、通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11.1.7条 滴水线和滴水槽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滴水线顺直;滴水槽深度、宽度均不小于10mm。
优良:流水坡向正确;滴水线顺直;滴水槽深度、宽度均不小于10mm,整齐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11.1.8条 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1.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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