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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之一般规定

2006/04/21 00:00 来源:

......

      9 填充墙砌体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房屋建筑采用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砌筑填充墙砌体的施工质量验收。

      9.1.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时,其产品龄期应超过28d。

      说明:9.1.2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为水泥胶凝增强的块材,以28d强度为标准设计强度,且龄期达到28d之前,自身收缩较快。为了有效控制砌体收缩裂缝和保证砌体强度,对砌筑时的龄期进行了规定。

      9.1.3  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的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抛掷和倾倒。进场后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整齐,堆置高度不宜超过2m。加气混凝土砌块应防止雨淋。

      说明:9.1.3 考虑到空心砖、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强度不太高,碰撞易碎,吸湿性相对较大,特做此规定。

      9.1.4  填充墙砌体砌筑前块材应提前2d浇水湿润。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时,应向砌筑面适量浇水。

      说明:9.1.4块材砌筑前浇水湿润是为了使其与砌筑有较好的粘结。根据空心砖、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的吸水、失水特性合适的含水率分别为:空心砖宜为10%-15%;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宜为5%-8%。加气混凝土砌块出釜时的含水率为35%左右,以后砌块逐渐干燥,施工时的含水率宜控制在小于15%(对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宜小于20%)。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时在砌筑面适量浇水是为了保证砌筑砂浆的强度及砌体的整体性。

      9.1.5  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墙体时,墙底部应砌烧结普通砖或多孔砖,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现浇混凝土坎台等,其高度不宜小于200mm。
     
      说明:9.1.5考虑到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和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强度及耐久性,又不宜随剧烈碰撞,以及吸湿性大等因素而作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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