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之主控项目
8.2 主控项目
8.2.1 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钢筋的合格证书、钢筋性能试验报告、隐蔽工程记录。
8.2.2 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各类构件每一检验批砌体至少应做一组试块。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或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说明:8.2.1-8.2.2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等配筋砌体中的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和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直接影响砌体的结构性能,因此应符合设计要求。
8.2.3 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结钢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构造柱,且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合格标准:钢筋竖向移位不应超过100mm,每一马牙槎沿高度方向尺寸不应超过300mm。钢筋竖向位移和马牙槎尺寸偏差每一构造柱不应超过2处。
说明:8.2.3构造柱是房屋抗震设防的重要构造措施。为保证构造柱与墙体可靠的连接,使构造柱能充分发挥其作用而提出了施工要求。外露的拉结筋有时会妨碍施工,必要时进行弯折是可以的,但不允许随意弯折。在弯折和平直复位时,应仔细操作,避免使埋入部分的钢筋产生松动。
8.2.4构造柱位置及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4的规定。
表8.2.4 构造柱尺寸允许偏差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抽检方法 | ||
1 |
柱中心线位置 |
10 |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 ||
2 |
柱层间错位 |
8 |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 ||
3 |
柱垂直度 |
每层 |
10 |
用2m托线板检查 | |
全高 |
≤10m |
15 |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 ||
>10m |
20 |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10%,且不应少于5处。
说明:8.2.4构造柱位置及垂直度的允许偏差系根据《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范》JGJ/T13的规定而确定的,经多年工作实践,证明其尺寸允许偏差是适宜的。
8.2.5 对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芯柱混凝土应在装配式楼盖处贯通,不得削弱芯柱截面尺寸。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10%,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8.2.5芯柱与预制楼盖相交处,应使芯柱上下连续,否则芯柱的抗震作用将受到不利影响,但又必须保证楼板的支承长度。两者虽有矛盾,但从设计和施工两方面采取灵活的处置措施是可以满足上述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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