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将率先在深圳试行

2000-06-20 00:00

  今年8月1日起,深圳将率先在政府工程、国有、集体资金

投资工程中试行“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这项保险制度的推行将

切实保障国家和集体资金的投资安全和设计单位的经营稳定。

  此举有利于增强设计企业的风险管理意识与质量意识,

促进设计企业进行设计创优、技术创新和提高设计质量。

  深圳市是国家建设部开展工程设计保险试点的三个城市之

一。由深圳市建设局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共同研究、推出

的“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是目前我国首个保障建设工程设计责任

的险种。它属职业责任保险一种,主要承保由工程设计单位因设计工

作中的疏忽或过失,导致所设计的工程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工程

本身的物质损失及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设计单位

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在深圳市注册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

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设计的单位均为保险对象;该保险分年保和单项

工程投保两种。

  深圳市规定:政府及国有、集团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其单项工

程投保额不能低于工程投资总额的8%,最高为5000万,最少为200万;

若工程总造价低于200万,其投保额为工程总造价年保的投保额。

  不属政府工程、国有、集体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建

设单位可自主决定是否要求设计单位购买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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