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实行备案管理
各区县质监站、高新区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质量的管理,规范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市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防止无资质企业混凝土、预拌砂浆产品用于工程。根据市住建局淄建发〔2011〕5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的试验室、产品实行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的试验室、产品实行备案管理,一公司一登记备案证,一工程一合同一产品登记证。淄博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站)负责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备案管理及监督工作,各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辖区内的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二、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根据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填写《淄博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淄博市预拌砂浆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报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三、淄博市质安站进行资格认定,建立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数据库,进行登记备案,核发《淄博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登记备案证》、《淄博市预拌砂浆登记备案证》、《预拌商品混凝土产品登记证》、《预拌砂浆产品登记证》。
四、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企业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主任),确需更换的,重新填写《淄博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变更技术负责人申请表》、《淄博市预拌砂浆变更技术负责人申请表》(见附件2)后,及时备案。
五、取得《淄博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登记备案证》、《淄博市预拌砂浆登记备案证》《预拌商品混凝土产品登记证》《预拌砂浆产品登记证》的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产品登记证》《预拌砂浆产品登记证》放置工程现场备查。
淄博市质安站对各企业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产品登记证》《预拌砂浆产品登记证》编号在市质安网站进行公示。
六、建设(监理)单位应对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产品登记证》、《预拌砂浆产品登记证》进行核对。未尽职责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禁止已取得《淄博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登记备案证》、《淄博市预拌砂浆登记备案证》《预拌商品混凝土产品登记证》《预拌砂浆产品登记证》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的企业出租、出借、伪造,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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