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禁止城区内现场搅拌混凝土
......
为促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保证工程质量,实现文明施工,推进节能减排,保护城市环境,青海省西宁市制定了《西宁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办法(草案)》。日前该《办法(草案)》已通过西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今后,凡在西宁市辖区范围内从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该办法。
根据《办法(草案)》规定,西宁市辖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西宁市辖区范围内东至规划凤凰山路峡口立交,南至清河路,西至通海路,北至规划泉弯路的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砂浆。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和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工程、紧急抢险救灾工程和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除外。西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城市发展需要,调整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范围,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西宁市支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发展,落实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等掺合料和运用钢渣、工业尾矿等一般工业废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减少对天然砂的使用。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