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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1年一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执法检查工作的通报

2011/05/10 00:00 来源:北京住建委

近日,为了促进预拌混凝土企业加强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提高混凝土产品质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开展了二O一一年一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

  京建发〔2011〕191 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预拌混凝土企业加强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提高混凝土产品质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开展了二O一一年一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组织形式和内容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由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组织2个检查组,对朝阳、海淀、大兴、丰台、房山、昌平、顺义和通州8个区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监督执法抽查,重点对取得向轨道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资格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了检查。

  本次检查主要依据《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11/385-2006)、《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DB11/T386-2006)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预拌混凝土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配备情况;预拌混凝土使用的原材料进场检验情况;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取样检测情况;设备计量检定情况;执行技术标准情况;预拌混凝土企业检验制度的建立情况;混凝土专项试验室人员、设备、工作场所、技术管理情况。

  二、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抽查预拌混凝土企业43家,其中取得向轨道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资格的企业41家,约占被抽查企业总数的95%,检查时正在承担向轨道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业务的企业为21家,约占被检查企业总数49% .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多数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总体质量管理情况良好;技术负责人配备情况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基本齐全,贮存标识基本明确,并基本能够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进场原材料进行复试;大部分企业的搅拌设备计算机控制系统能实现每盘动静态计量偏差显示和记录生产混凝土时的配料计量情况,生产数据可实时储存、导出、查询;本次检查共抽检水泥47组,试验结果合格47组,合格率为100%;砂42组,试验结果合格38组,合格率约为90%;石,43组,试验结果合格43组,合格率为100%;粉煤灰43组,试验结果合格42组,合格率约为98%;矿粉37组试验结果合格37组,合格率为100%;本次抽检已成型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64组,28天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结果均大于设计强度等级100%,其中28天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结果介于设计强度等级100%和115%之间的为3组,约占抽检总数的5%,28天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结果大于设计强度等级115%的为61组,约占抽检总数的95%;随机抽检现场混凝土拌合物并制作混凝土试件23组,28天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结果均大于设计强度等级115%.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主要问题

  1.个别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数量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技术、试验岗位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不足

  一是有2家企业存在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约占被抽查企业的5%;二是少数技术负责人、试验室负责人等主要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岗位管理能力偏弱,不能有效履行对混凝土质量管理控制的职责。

  2.原材料的质量控制不到位

  一是有14家企业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留存不符合要求,约占被抽查企业的33%;二是有7家企业原材料进场复试批次或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约占被抽查企业的16%,其中北京建顺隆混凝土有限公司未对部分水泥进行进场检验,已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五条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三是部分粉煤灰、砂子质量不合格。其中被抽检原材料不合格企业及项目如下:

  (1)北京双良混凝土有限公司粉煤灰细度不合格;

  (2)北京看丹合力混凝土有限公司砂子颗粒级配和细度模数不合格;

  (3)北京城建九混凝土有限公司砂子颗粒级配不合格;

  (4)北京中建宏福混凝土有限公司砂子颗粒级配和细度模数不合格;

  (5)北京高强路新混凝土有限公司砂子含泥量不合格。

  3.试验室质量管理工作不到位

  一是部分企业存在着部分试验仪器设备未计量检定或检定过期、试验仪器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配置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本次检查共有6家企业存在这类问题,约占被抽查企业的14%。二是部分企业存在使用试验标准规范过期、试验项目不全和资料归档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本次检查共有18家企业存在这类问题,约占被抽查企业的42%。三是部分企业试验室环境(温、湿度)不符合要求。本次检查共有9家企业存在这类问题,约占被抽查企业的21%。这些问题反映出了部分企业的试验室负责人综合能力的不足和试验管理工作的薄弱。

  4.施工配合比通知单中原材料用量与实际生产用量不符

  检查中发现,北京双良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提供给施工企业的配合比中原材料用量与实际生产混凝土中使用的原材料用量不相符的问题。对该企业已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四条进行了立案查处。

  (二)处理情况

  本次检查对6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其中对部分试验设备及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的4家企业责令暂停部分试验工作;对试验室管理混乱的2家企业责令暂停全部试验工作;对1家搅拌设备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责令其暂停对外供应预拌混凝土;对1家部分搅拌设备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责令其暂停使用相应的搅拌设备进行生产;立案处罚企业2家。

  1.混凝土专项试验室管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企业

  对混凝土专项试验室管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以下6家企业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暂停部分或全部试验项目:

  (1)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暂停部分试验项目)

  (2)北京双良混凝土有限公司(暂停部分试验项目)

  (3)北京中建宏福混凝土有限公司(暂停部分试验项目)

  (4)北京紫阳福源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暂停部分试验项目)

  (5)北京看丹合力混凝土有限公司(暂停全部试验项目)

  (6)北京建顺隆混凝土有限公司(暂停全部试验项目)

  2.责令暂停生产和暂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进行生产的企业

  对搅拌设备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北京建顺隆混凝土有限公司责令其对外供应预拌混凝土;对部分搅拌设备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北京中建宏福混凝土有限公司责令其暂停使用相应的搅拌设备进行生产。

  3.立案处罚的企业

  对生产过程中执行的混凝土配合比内容与提供给施工单位的配合比资料内容不相符的北京双良混凝土有限公司和未对部分水泥进行进场检验的北京建顺隆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依照《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825号)对相关责任企业和责任人进行了记分处理。

  特此通报。

  二O一一年五月四日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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