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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长清区加大商品混凝土使用力度 “禁现”成绩斐然

2011/01/05 00:00 来源:中国建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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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散装水泥办公室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大力发展散装水泥的方针政策,加大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推广使用力度,支持干混砂浆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强力推进干混砂浆的应用,保证了城区“禁现”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是认真宣传贯彻《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省政府第219号令)和国家、济南市关于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散装水泥、使用商品混凝土,对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宣传提高了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知名度,取得了领导和有关部门对散装水泥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增强了人们对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了解和自觉使用散装水泥的积极性,为发展散装水泥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认真落实散装水泥产业政策,从使用环节入手,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把推广使用散装水泥与节能减排工作有机地结合、联系在一起。截止到目前,全区建筑工程使用散装水泥55万吨,散装率60%;节材18150立方米,节水82.5万立方米,节电396万千瓦时,节煤4290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1.25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0.385万吨,实现综合节能效益2475万元。同时平安、长兴、鲁发、长能4家混凝土搅拌站年生产混凝土70万立方米,城市城区已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除偏远乡镇外,其他乡镇建设、城市民房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商品混凝土使用率基本达到60%,为长清区完成节能减排的任务指标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是按照省、市散办关于城市“禁现”工作的部署,加快推进全区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发展预拌干粉砂浆,是实现节能减排的重要途径,可减少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解决施工现场的粉尘污染问题,从而改善大气环境,提高居民的生产和生活质量。目前,长清区共有平安、汇鑫等4家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200万吨,占全市生产总量的47%,有力地推动了全区城市“禁现”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别是汇鑫建材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11号)文件精神,新建投产了年生产能力35万吨的干混砂浆生产线。该生产线主要以建筑垃圾为原料,经破碎筛选后作骨料生产干混砂浆,标志着汇鑫建材厂废旧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干混砂浆(废旧混凝土、道路混凝土、石块等),既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又改善了环境,达到了循环利用的目的。

  该企业年消化建筑垃圾30万立方米,为全区建设生态城市做出了积极贡献。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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