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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发布2021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计划

2021/05/20 14:49 来源:江门工信局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了《江门市2021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计划》的通知。......

近日,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了《江门市2021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计划》的通知称,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江门市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促使一批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进度要求

(一)全面部署阶段(2021年4-5月)。

4月底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各市(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制订我市2021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实施。

5月底前,各市(区)政府根据《工作计划》,制定本市(区)工作计划,明确年度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

(二)执行监管阶段(全年)。

按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等有关规定,聚焦重点行业加强执法监督检查,通过依法关停、停业、关闭、取缔整个企业,或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使相应产能不再投入生产。要按规定做好落后产能退出的验收、公告和档案保存工作。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由相关部门将有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等平台公布,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

(三)总结阶段(2021年6月、12月,2022年1月)。

2021年6月15日前,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将各自负责领域内的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及产能情况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并及时进行信息共享。市有关部门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主动联系,共享年度落后产能退出企业、设备及产能情况。

2021年12月15日前,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市(区)政府将2021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总结、依法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企业清单及信息公开情况,函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计入当年落后产能退出情况。

2022年1月5日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2021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

编辑:梁爱光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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