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住建厅检查组对呼市地区商品砼企业进行检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2010-10-29 00:00

  近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检查组对呼市地区商品砼企业检查中发现,内蒙古第二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砼公司在生产管理中存在着试验人员配备不能满足日常工作要求;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原材料试验未按批量进行检测;配合比计算书不符合《普通砼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2000)》要求;抽检项目的砼 28天抗压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标养室温、湿度不符合要求;质量管理未按《内蒙古自治区预拌砼技术管理规定》执行等问题。

  鉴于该公司存在的问题,其生产的砼质量已处于失控状态,呼市建委依据《呼和浩特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责令内蒙古第二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砼公司立即停业整改,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严禁该公司在停业期间对外销售商品砼,同时对该公司前月销售出的商品砼要追踪检查,并加大实体检测力度,必要时增加追溯期,以确保呼市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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