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关于加强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

2009/06/12 00:00 来源:

......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建设工程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对道路交通的影响,现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市建委负责会同市交警支队、市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尽快制定"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管理细则”,明确商品混凝土企业的运输半径、混凝土运输车辆的安全、保洁措施和监控办法、混凝土运输车辆驾驶员的准入资格等问题。

  二、严格实行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各商品混凝土企业凭企业有效资质证书、商品混凝土供货合同经市建委初审合格后,到市交警支队办理“通行证”,未取得市交警支队核发的“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得在市区通行,违者将依法处理。

  三、实行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限时、限速、限路段通行。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要严格按照市交警支队审批的运输线路、规定的车速行驶;早7:30--8:30、晚18:00--19:00期间,禁止一切混凝土运输车辆在三环内通行,特殊情况另行审批。

  四、市交警支队要加大对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的管理力度。对不按规定线路和车速行驶的车辆依法处理并对商品混凝土企业通报批评;对违规运行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车辆依法从严处理,同时暂停该商品混凝土公司的“通行证”办理。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09年6月1日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政策导向是推动水泥行业发展的关键驱动力

面对复杂多变的环境,水泥行业唯有紧跟时代步伐、主动适应变化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为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踔厉奋发 勇毅前行 推动散装水泥事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2003年1月10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在国家经贸委全国散装水泥办公室致浙江水泥散装率连续三年全国省、区第一的贺信上批示:“散装水泥发展的经验值得总结,使我省各行业、产业都树立赶超意识,奋发向上,力争先进,开拓创新。向水泥产业的干部、职工致敬,并希望继续保持先进,取得新的成绩。”

“三大工程”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三大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

“三大工程”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近年来,各地都在不断探索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从此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来看,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三大工程”建设或是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重要抓手。

《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发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规范和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已经2023年8月4日总局第16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6-0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7.92
2024-06-07

宁夏回族自治区

¥ 314.51
2024-06-07

青海省

¥ 441.41
2024-06-07

甘肃省

¥ 387.09
2024-06-07

陕西省

¥ 347.35
2024-06-07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6-07

云南省

¥ 342.83
2024-06-07

贵州省

¥ 387.76
2024-06-07

四川省

¥ 381.32
2024-06-07

重庆

¥ 337.56
2024-06-07

海南省

¥ 432.19
2024-06-07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38.47
2024-06-07

广东省

¥ 298.50
2024-06-07

湖南省

¥ 323.49
2024-06-07

湖北省

¥ 323.98
2024-06-07

河南省

¥ 354.60
2024-06-07

山东省

¥ 347.69
2024-06-07

江西省

¥ 308.39
2024-06-07

福建省

¥ 315.05
2024-06-07

安徽省

¥ 333.30
2024-06-07

浙江省

¥ 363.18
2024-06-07

江苏省

¥ 330.09
2024-06-07

上海

¥ 347.73
2024-06-07

黑龙江省

¥ 508.96
2024-06-07

吉林省

¥ 462.45
2024-06-07

辽宁省

¥ 435.38
2024-06-07

内蒙古自治区

¥ 378.18
2024-06-07

山西省

¥ 334.95
2024-06-07

河北省

¥ 379.49
2024-06-07

天津

¥ 408.21
2024-06-07

北京

¥ 389.43
2024-06-08 03: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