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内蒙古:呼市建筑工程墙体材料有新规定

2009/02/19 00:00 来源:四川招投标网

......

  从呼和浩特市建委了解到,2月15日,全市正式实行《呼和浩特市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该办法内容包括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规划、科研生产、资金管理、设计使用、查验申请、费用缴纳、人员奖惩等7个方面,对每个环节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主要内容有: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企业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应当由质检部门进行质量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得投入建筑市场使用;本市行政区域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线,现有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和生产线,应当进行技术改造,转产新型墙体材料或限期关闭;粉煤灰排放及应用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粉煤灰综合利用方案,并且组织实施,定期向墙改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粉煤灰排放、储存和综合利用等情况;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规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按照建筑工程项目概(预)算确定的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10元标准预收,不宜用建筑面积计算的工程项目,如大门、围墙等,按设计折算用标准黏土实心砖每块0.04元合计总量预收;建筑工程项目单位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当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成本,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返还部分冲抵建筑安装成本;建筑工程项目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达到80%的,按照预收基金总额的80%的比例返还给建筑工程项目单位,使用比例未达到80%的不予返还,建筑工程项目单位在工程主体竣工后30日内,应当向市墙改部门提出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的查验申请,并且提交相关票据原件,逾期未提交申请的,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予返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照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墙改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并且按照每逾期1日加收应缴总额万分之五收缴其滞纳金。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浙江省建材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加快落实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所有4000吨/日及以上水泥熟料生产线对照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级标准实施提级改造。

一图读懂2022水泥行业绿色发展水平评估报告

近日,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发布《一图读懂2022水泥行业绿色发展水平评估报告》,以下为图片报告的全部内容。

华新水泥总裁李叶青:到2030年公司单位产品产值的碳排放量将比2005年下降70%以上

6月13日至14日,全球水泥和混凝土协会 (GCCA)领导人峰会在瑞士苏黎世召开,华新水泥总裁李叶青及140多名来自豪瑞(Holcim)、海德堡(Heidelberg)、西麦斯(Cemax)等全球水泥企业负责人,地区水泥协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海南省混凝土协会正式成立

6月9日,海南省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在海口举行。会上宣布海南省混凝土协会正式成立。

2023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大会在南京隆重召开!

6月3日,以“创新驱动,以变应变”为主题的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大会在江苏南京隆重召开!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6-0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7.92
2024-06-06

宁夏回族自治区

¥ 314.51
2024-06-06

青海省

¥ 441.41
2024-06-06

甘肃省

¥ 385.42
2024-06-06

陕西省

¥ 343.66
2024-06-06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6-06

云南省

¥ 342.83
2024-06-06

贵州省

¥ 387.76
2024-06-06

四川省

¥ 381.32
2024-06-06

重庆

¥ 337.56
2024-06-06

海南省

¥ 432.19
2024-06-06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38.47
2024-06-06

广东省

¥ 298.50
2024-06-06

湖南省

¥ 323.49
2024-06-06

湖北省

¥ 323.98
2024-06-06

河南省

¥ 334.60
2024-06-06

山东省

¥ 347.69
2024-06-06

江西省

¥ 308.39
2024-06-06

福建省

¥ 315.05
2024-06-06

安徽省

¥ 333.30
2024-06-06

浙江省

¥ 363.18
2024-06-06

江苏省

¥ 330.09
2024-06-06

上海

¥ 347.73
2024-06-06

黑龙江省

¥ 508.96
2024-06-06

吉林省

¥ 455.81
2024-06-06

辽宁省

¥ 435.38
2024-06-06

内蒙古自治区

¥ 378.18
2024-06-06

山西省

¥ 334.95
2024-06-06

河北省

¥ 379.49
2024-06-06

天津

¥ 408.21
2024-06-06

北京

¥ 389.43
2024-06-07 10:5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