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要求加强工程造价定额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定额管理。
通知提到,当前,随着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决策的落实和相关投资的到位,工程建设投资规模将会出现较快的增长,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机构的职责。工程造价管理一直是国务院建设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建设行政部门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应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明确定位工程造价(定额)机构的职责,更好地发挥工程造价管理对工程建设活动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同时,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工作经费。涉及工程造价(定额)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被取消后,各地建设行政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中“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规定,主动协调同级财政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并取得他们的支持,认真做好取消收费后工程造价(定额)相应工作的经费保障,确保管理工作正常运转。
通知提到,当前,随着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决策的落实和相关投资的到位,工程建设投资规模将会出现较快的增长,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机构的职责。工程造价管理一直是国务院建设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建设行政部门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应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明确定位工程造价(定额)机构的职责,更好地发挥工程造价管理对工程建设活动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同时,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工作经费。涉及工程造价(定额)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被取消后,各地建设行政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中“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规定,主动协调同级财政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并取得他们的支持,认真做好取消收费后工程造价(定额)相应工作的经费保障,确保管理工作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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