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旨在制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委员会由至少3名成员组成,包括至少2名独立董事,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职责包括研究公司发展规划、资本运作等,并向董事会提交建议。会议需提前通知,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委员会有保密义务,决策过程涉及评审小组的前期准备和董事会的最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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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旨在制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委员会由至少3名成员组成,包括至少2名独立董事,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职责包括研究公司发展规划、资本运作等,并向董事会提交建议。会议需提前通知,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委员会有保密义务,决策过程涉及评审小组的前期准备和董事会的最终审批。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加强公司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独立董事,主任由董事长担任。职责包括研究长期发展、审查投资项目和资本运作,向董事会报告。会议遵循特定的议事规则,委员有保密义务。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旨在规范董事会运作,明确董事会职责权限。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董事长主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董事会负责公司经营决策,如财务预算、投资、对外担保等,并设有多个专门委员会辅助决策。董事会有权在一定限额内审批各项业务,董事长在闭会期间可处理非重大事项。会议制度规定了会议召集、通知、出席、表决和回避等流程。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流程。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多数为独立董事,负责拟定选拔标准和程序,遴选董事和高管,并向董事会提供建议。细则涵盖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强调了委员的独立性和保密义务。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明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管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进行绩效考评,并向董事会报告。修订后的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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