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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墙改办:发展新型墙材 推广节能建筑 建设和谐黑龙江

2008/07/25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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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缓解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客观需要。建筑节能是节能减排十大重点工作之一,墙体材料改革是实现建筑节能的重要保障,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是墙体材料改革的核心工作。通过禁止使用能耗高、毁地严重、保温性能差的传统粘土实心砖,发展保温、轻质、节能、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从而达到节约能源,节约耕地,综合利用工业废渣,改善建筑功能,促进建筑业、建材业技术进步的目的,这对节能减排工作无疑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禁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坚决按时完成全省“禁实”工作任务。

国家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提出明确时间表

  1992年《国务院批转原国家建材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发66号)标志着全国墙体材料改革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全面展开。1999年在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72号)和建设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住宅建筑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建住房295号)中明确提出了“禁实”和限制其他粘土制品的生产和使用的要求。

  为了贯彻落实国办发72号和建住房295号文件精神,国土资源部和原国家经贸委将实心粘土砖和粘土空心制品生产建设项目分别列为禁止和限制供地项目。国家墙改办发布了《关于公布“在住宅建筑中逐步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大中城市名单的通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了《关于将10个省会城市列入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国经贸资源550号)。在这两个通知中将全国170个城市列入2003年6月30日前限时“禁实”城市名单中,并明确规定:未列入名单的省会城市(包括我省的哈尔滨市)最迟在2005年底前实现“禁实”。

  在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发改环资249号),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33号),两个文件都明确要求大力开展“禁实”工作。为了贯彻落实发改环资249号和国办发33号文件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公布第二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环资2656号)中明确要求:我省除哈尔滨市以外的设区的市城区最迟在2008年底前“禁实”(全国共涉及256个城市)。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城市城区“禁实”。

黑龙江省推进“禁实”工作措施有力效果明显

  黑龙江省自墙改工作之初,就对实心粘土砖的生产、使用予以限制,在省政府13号令、25号令中都有详细限制条款和处罚措施。1998年省计委、省土地局、省工商局、省税务局等八部门联合下发了《黑龙江省限制实心粘土砖生产管理暂行办法》,下发了《实心粘土砖准产证》,实心粘土砖产量以每年5%——10%的速度递减。

  2006年末,省政府以黑政办发[2006]66号文印发了《黑龙江省政府〈关于各中心城市限时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了第二批“禁实”城市和县级市,分批逐步实现“禁实”目标:自2007年12月31日起,双鸭山、牡丹江、大庆、七台河城市规划区内全面实施“禁实”;自2008年12月31日起,齐齐哈尔、佳木斯、鸡西、鹤岗、绥化、黑河、伊春城市规划区内全面实施“禁实”;自2010年12月31日起,全省县级市、大兴安岭加格达区城市规划区内全面实施“禁实”。

  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完成,省政府采取四项重大举措:一是于2007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37号)明确要求各中心城市把 “禁实”工作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纳入地方政府目标管理,明确“禁实”工作责任。二是在重新修订的省政府令《黑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省政府6令)和《黑龙江省墙体材料改革“十一五”规划》中也把“禁实”工作作为重点内容予以纳入。三是在2007年9月召开的全省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会上,省政府与各地市政府签订了《黑龙江省限时“禁实”目标责任状》。四是今年省政府又把“禁实”工作纳入对全省建设系统的目标考核,充分体现省政府对“禁实”工作的重视。

  全省 “禁实”工作开展以来,全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不断提高,资源消耗和产品成本均有所下降,各种新型墙体材料制品不断涌现,社会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在全省初步形成了以资源为依托,用先进技术装备中心城市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和用实用技术装备中、小城市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合理格局。截至到2007年底,全省改造完成347条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新增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能力折合84.8亿块标砖;全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比重由91年初的1.8%上升为39.7%;采用新型墙体材料节能建筑面积比重由91年初的不足4%上升为44.1%。全省实心粘土砖产量从160亿块标砖下降到75.6亿块标砖。全省已节约土地6.6万亩,节约墙体材料生产和建筑采暖耗能折标煤1700万吨,综合利用工业废渣8635万吨,已建成节能建筑8500多万平方米。到目前为止,我省已经拥有砖类、块类、板类和复合墙体材料四大类20余个品种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我省现有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多数已编制了设计、施工规程、规范,新型墙体材料的广泛应用具备技术依据。

真抓实干,狠抓落实,确保全省城市“禁实”目标按期完成

  2008年地市“禁实”,2010年全省县级城市规划区内全面实施“禁实”,对我们来说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因此,我们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真抓实干,狠抓落实,确保全省城市“禁实”目标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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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落实责任,确保“禁实”目标按期完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要明确责任、联合推动、系统实施。各中心城市按照省政府要求与所属县级市政府签订“禁实”目标责任状,并逐项分解目标,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禁实”的顺利全面完成。同时,要建立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措施到位,奖罚明确的考核制度,定期严格考核。要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机制,不但将“禁实”等内容纳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而且必须把“怎么执行”、“谁来执行”等问题落实到具体部门中。

  已“禁实”城市要进一步扩大“禁实”成果,在巩固成果,杜绝实心粘土砖反弹的同时,制定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逐步淘汰粘土制品的政策规定,将“禁实”范围向郊区和所属市县延伸,进一步夯实“禁实”工作。

  二是严格控制粘土实心砖产量。各级墙改办公室要依据省政府令的规定,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的现有生产规模,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粘土实心砖生产总量的调控计划,做好计划的落实和实施工作。要严格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大限产监督检查力度,对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地区的企业,仍然继续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以及无照生产经营、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对有条件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要做好转产的引导工作,鼓励、协助现有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转产新型墙体材料。

  三是依法推进“禁实”工作。各地要依据《黑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省政府6令)加大“禁实”工作执法力度,要依法坚决取缔违规滥用实心粘土砖的行为,要认真学习、借鉴和推广哈尔滨市依法“禁实”的经验,采取果断措施加大“禁实”工作力度。要依法加大对实心粘土砖产品的税收力度,一律按适用税率征收。要牢牢抓住建筑设计这个龙头,从源头上禁止粘土实心砖在建筑工程上的使用,要尽快建立健全“禁实”工作把关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纠正违规行为的措施。要把“禁实”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纳入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对在“禁实”区域内,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项目,不予设计、施工、验收。对擅自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建设单位,除实施行政处罚和追究行政责任外,必须勒令其拆除建筑物,重新设计和施工。对相关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责任单位,要予以从重处罚。

  四是以点带面,努力推进“禁实”工作。在 推进“禁实”工作过程中,一方面,各城市可采取以点带面,逐步实施的方法开展工作。先从城市的核心区域“禁实”做起,再逐步扩大“禁实”区域,全面推进。另一方面,各中心城市要在确保自身“禁实”的同时,用活、用好、用足省制定的限时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试点市(区)县优惠政策,集中精力、财力和物力下大力气抓好2个省级和15个市级“禁实”试点县(市)的“禁实”工作,为全省2010年城市规划区内全面“禁实”起到典型引路示范作用,确保全省“禁实”任务按时完成。

  五是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各级墙改办公室要本着“堵”、“疏”结合的原则,结合各地的经济承受能力和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地加快发展满足本地建筑体系和功能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要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注重开发以粉煤灰、煤矸石、各种工业尾矿渣以及农作物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材料的各类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新产品开发上要注意推进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要积极组织开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核心技术,满足建筑功能不断增加的要求,要抓好新型墙材生产和应用示范项目,力争用较短的时间改造和提升一批墙材企业,为“禁实”和墙体材料革新提供保障。

  六是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发21号和国办发33号文件精神,加大“禁实”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展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禁实”及推广使用新型墙材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禁实”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拒不执行“禁实”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曝光,努力营造推进“禁实”工作的社会氛围。

  通过 “禁实”,实现墙体材料的革命,达到节约土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目的,促进经济的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以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统一实施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发展和淘汰限制相结合、生产与应用相结合的原则,以政策为先导,以建筑设计为龙头,以市场调节为手段,因地制宜的发展与当地建筑体系相配套的新型墙体材料。强化政策法规建设,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监督落实,健全标准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和舆论宣传力度,确保 “禁实”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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