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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长于莎燕:大力推进黑龙江省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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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节能减排的十大重点工程之一。加快推进墙体材料改革与推广节能建筑,是搞好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举措,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可靠保证。

  黑龙江省的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经过各级人民政府、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到2007年底,全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比重达到了39.7%,实心粘土砖由1992年的160亿块标砖减少到75.6亿块标砖,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应用比例达到44.1%,累计节约土地7万亩,节约能源折1700万吨标煤,利用各种工业废渣9000万吨,已建成节能建筑9000多万平方米,占现有建筑总量的11%。

  回顾黑龙江省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形成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特别是完成国家下达的到2008年底我省各中心城市全面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到2010年底我省所有县级城市全面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目标,工作难度还很大。全省上下必须牢固树立紧迫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筹规划、科学安排,攻坚克难,坚定不移地抓好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的落实。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推进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必须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温家宝总理提出:“十一五”规划提出节能减排两个约束性指标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不能改变,必须坚定不移地去实现。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作为节能减排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当前,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中能源资源消耗快速增长的问题日益突出,如果不注重节能减排,长此下去,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经济社会发展也难以为继。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在2007年基础上,2008年全省确保完成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0.4%、化学需氧量削减0.93%的年度工作目标。建筑领域是能源资源消耗较大的领域,国务院在《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将建筑节能作为除工业节能之外的第二个节能降耗重点领域。目前,全省城镇既有民用建筑90%以上是非节能建筑,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建筑能耗必然快速增长。推进建筑节能,降低建筑能耗,对实现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气力,更有力的措施,推动全省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目标的实现,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今后一段时期的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省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全过程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推动全省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当前要集中精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推进“禁实”,确保省政府确定目标实现。各地要按照与省政府签订的“禁实”目标责任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限完成县以上城市 “禁实”目标。从全省看,实心粘土砖的使用在一定范围内有所反弹,有的地方屡禁不止,小砖厂还是挖土不停,实心粘土砖还是照用不误,几千年来使用秦砖汉瓦的习惯难以改变,“禁实”工作难度很大。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全面做好“禁实”工作。尚未“禁实”的中心城市,要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禁实”工作方案和时间表,确保今年年底前禁实。已实现“禁实”的城市,要向禁止生产粘土砖、逐步淘汰粘土制品推进并向郊区城镇延伸。要积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抓好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形成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为“禁实”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严格全过程管理,认真执行墙改与建筑节能标准。建筑节能标准是强制性标准,是技术法规,根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要求,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就是不合格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目前国家和我省建筑节能标准、技术和相关配套政策已基本满足需要,关键是落实。要改变以往传统的思维方式,由渐进式推进工作改为执行标准一步到位。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监督程序,切实加强标准的实施监管,严格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节能专项验收等关口,确保节能标准落实到工程建设各环节、全过程。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所有新建工程,不准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全覆盖,不出空档,不留死角。严格实施新型墙材料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全省统一认定制度,提高建筑节能产品质量和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要求,建立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监管体系。研究制定建筑供热采暖按热量收费的政策,加大推进热计量工作力度,培育有利于节能的供热市场。

  三是加强政策标准体系建设,为推进墙改与建筑节能提供支撑。推进建筑节能,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是保障。目前,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随着工作的进一步深入,一些新矛盾、新问题也相继出现,需要更完善的法规政策予以调整和规范。《黑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已经进入了依法推进阶段。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规范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要加快组织编制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质量验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技术标准,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为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提供良好的法律和政策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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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加大科技创新,推进墙改与建筑节能技术进步。要积极支持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攻克一些关键和共性技术,加快墙改与建筑节能技术支撑平台建设,推动以建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要适时发布限制淘汰和鼓励发展的建筑产品目录,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新型建筑结构、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加快成熟节能技术和技术集成的推广。要继续组织开展墙改与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设,加大对示范项目支持力度,加强对示范项目技术服务及施工监管,及时总结经验,发挥示范作用。加强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积极研究开发、大力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技术,积极培育建筑节能服务市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墙改与建筑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五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完善督察考核机制。要充分发挥督察作用,加大对禁实情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管情况和主要部门执法情况的督察力度。从今年三季度开始,每个季度要通报工作情况,同时不定期组织对市县区墙改与建筑节能情况进行抽查和暗访。各地对这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调度、督促和检查,并做好情况的上报和协调工作,对未能按期完成省政府确定目标任务,弄虚做假,瞒报或漏报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推进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的良好氛围

  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有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整合力量,全力推进。一要高度重视。要把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到政府的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认真探索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推进过程出现的新问题,研究制定新形势下,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运行和管理的新机制、新政策,新措施。二要各司其职。经委、国土、环保、工商行政管理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好实心粘土砖厂的关停和转产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实心粘土砖的流通、经营行为要加强管理;建设部门要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其他粘土制品的检查工作,同时要做好新墙材的研究开发、生产、应用和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新墙材应用技术水平;发改、经委、财政、税务、建设等部门要研究制订有关推动新型墙材企业生产以及社会应用的优惠政策。三要加强宣传。各级政府要注重利用各种媒体,通过组织专题节目、知识竞赛、公益广告、设置专栏以及宣贯会、推介会、现场展示、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建筑节能公共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建筑节能的重要意义和推进建筑节能的相关政策、管理措施、科普知识等内容,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努力营造一个全社会合力推进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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