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出台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2008-06-25 00:00

   日前,河南省南阳市出台了《南阳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今后,全市城区北至312国道,西至北京路,南至长江路,东至滨河路区 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混凝土累计使用量在200立方米以上或者一次性使用量在9立方米以上的(含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必须使用预拌混凝 土。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必须使用散装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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