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出台新墙材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健康发展,落实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和《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5月底,宁波市墙管中心制订了《宁波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了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的相关条件、认定内容、申请认定的程序及需提供的材料等。经审查认定合格的产品,由市墙管中心颁发《认定证书》。审查不合格者,限期2个月整改,复查后仍不合格者,注销申请,半年后可再次申报。
《认定证书》有效期两年。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证企业须向当地墙办提出复查换证申请,经复查合格后给予换证。凡不按期申报复查的企业,按自动放弃处理。
《暂行办法》还规定:获证产品每年现场抽样检验一次,检验项目按型式检验规定进行。现场复查或监督检验一次不合格者,给予警告,连续二次不合格者,取消《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取消《认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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