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规划区内建筑非节能材料明年不得“上墙”

2008-06-19 00:00

  为加大建筑节能力度,继今年年初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后。蚌埠市政府出台文件强制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将全面禁止使用空心粘土砖,改用新型墙体材料。

  按照文件规定,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自2008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自2009年1月1日起禁止在框架结构建筑中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自2010年1月1日起禁止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

  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自2008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自2010年1月1日起禁止在框架结构建筑中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自2011年1月1日起禁止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各县、区的所有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自2011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自2012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

  政策对粘土砖生产企业做出关停整顿等限制,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粘土砖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对关停的粘土砖生产企业要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工商注册登记;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粘土砖生产企业和生产线不办理土地使用证、采矿许可证及工商注册登记。对保留的粘土砖生产企业,实行计划限量生产,控制生产指标。建筑管理部门从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每个环节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凡是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工程,不予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进行施工和验收备案等。

  文件要求各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结合我市现有资源情况,加快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促进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的快速发展。各级财政及墙改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墙改专项基金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和应用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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