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部分建材企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长

2008-06-16 00:00

  从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为确保抗震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支持受灾地区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对今年到期换发生产许可证的灾区企业和7类主要建材产品获证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一律延长至2008年12月31日。这7类主要建材产品为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冷轧带肋钢筋、水泥、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建筑防水卷材、建筑外窗、电线电缆。

  重庆市质监局也将采取一系列“优先”政策支持企业重建,要求各区县局要及时为受灾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对情况严重的地区,要专门派出技术专家现场指导,积极帮助企业完备生产条件,尽早恢复生产;对灾区企业、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供应企业的申请,要优先受理申请、优先现场审查、优先产品检验、优先审核发证,确保企业尽早生产,支援灾区重建。

  重庆市质监局表示,将加强证后监管,确保灾后重建所需产品的质量安全,重点加强灾后重建所需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一是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冷轧带肋钢筋、水泥、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建筑防水卷材、建筑外窗、电线电缆等建材产品;二是农药、化肥、机动脱粒机等农资产品;三是蓄电池、内燃机、泵、轻小型起重设备、建筑卷扬机、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危险化学品、燃气器具等生产和生活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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