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建材价格风险控制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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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降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利益,江苏省建设厅近期提出了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市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贯彻实施。
据悉,凡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一般建筑工程,在发布招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时,可将以下建筑材料列为主要建筑材料:钢筋、型钢、水泥、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等,具体材料需详细约定,同时约定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对于市政、装饰等专业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范围和风险包干幅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具体约定。凡已明确约定了主要建筑材料范围和风险包干幅度的,结算时可以按照风险分担的原则依照风险包干分担计取主要建筑材料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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