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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2008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工作要点的通知觇

2008/05/20 00:00 来源:

......

渝建发〔2008〕40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进一步提升全市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我委制定了《重庆市2008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十日

重庆市2008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全市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为目标,以规范和强化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为重点,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突出技术创新,强化队伍建设,努力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㈠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㈡进一步缩小我市与发达地区及我市主城区与远郊区县的工程质量差距,持续提升全市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㈢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工程施工验收合格率、竣工验收备案率、质量投诉处理率四项指标均达到100%。

  ㈣ 推行住宅工程分户检验制度,进一步减少质量通病,提高人民群众对住宅工程的满意度。

  ㈤ 引导建筑业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培育市级工法10-20项。

三、主要措施

  ㈠ 突出监管重点,确保质量安全

  1、以政府投资工程、住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突出对轨道交通和大型桥梁等重点工程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和优化监督力量,落实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健全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监督和服务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2、以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重点,重视异型结构、大跨度结构、钢结构等特殊结构形式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防范其技术风险。

  3、以建筑节能工程为重点,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和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有关规定,把实施建筑节能与提高工程质量紧密结合起来,处理好建筑节能与工程质量安全及使用功能之间的关系,确保在施工、质量检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作中有效落实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4、以质量通病治理为重点,切实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修订质量通病防治要点,研究和制定治理工程质量通病的技术标准,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在外墙面砖、护栏、钢结构涂装、玻璃安装、门窗、钢筋定位、转换层、悬挑结构、地面工程、边坡工程等薄弱环节和细节上下功夫,加大工作力度,明显减少工程质量通病。

  ㈡ 继续深化质量监督改革,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1、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总结分析以往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学习借鉴其它地区或领域先进经验,制定出台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提出质量监督工作要求。制定统一规范的质量监督工作手册,修订质量监督文书,明确监督工作程序、改进工程质量监督方式、规范质量投诉处理,提高工程质量监管效能。

  2、继续开展工程质量巡查工作。质量巡查工作要有针对性,要对目前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要改变检查“提前告知”的做法,体现巡查的随机性。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质量问题,要建档立案,督促整改,依法应予处罚的应当及时处罚,有关信息应当及时上报市建委,确保巡查工作的质量。

[Page]

  3、进一步完善“差别化”监管制度。建立以工程类别、重要性及参建企业的业绩、信誉、质量保证能力等情况进行工程划分的分析评定系统,并根据分析评定结果,实施分类监管,集中有效的监管资源对重要工程和信誉差、质量保证能力弱的企业实施有计划的重点监督。

  4、切实开展结构质量抽检和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结合前期工作经验,完善并开展抽检工作,制定周密的抽检计划,严格组织实施,充分发挥随机抽检对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威慑作用,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㈢ 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制度,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

  1、按照《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在主城区及六个区域中心城市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制度,加大对住宅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力度,并结合工程实际,及时改进分户检验工作,保障房屋的使用功能,减少质量问题,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和住户满意度。

  2、加快推进工程质量保险的试点工作,研究建立以强化工程参建单位质量责任、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为主要目的的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完善工程质量保险的相关配套措施,逐步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减少质量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㈣ 推广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商品砂浆

  按照国家和我市的规定,2008年7月1日起,主城区将强制使用预拌商品砂浆,凡要求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商品砂浆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要建立健全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商品砂浆的质量监督制度,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的质量行为、原材料质量、产品质量等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和控制,落实质量责任,强化质量意识,确保预拌砼和预拌商品砂浆的质量。

  ㈤ 强化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

  1、出台我市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并结合实际,开展检测机构资质就位工作。切实开展对质量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明确工作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检测人员的素质,规范检测行为。加大对检测领域内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2、切实贯彻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意见》(渝建发〔2007〕65号),充分发挥监理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的作用,严格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监理质量行为的监管,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其职责,着手研究深层次问题,学习借鉴上海经验,摸索试点改变监理委托关系及运行模式的办法,解决好监理的市场定位问题。

  ㈥ 大力推行精品工程战略

  建立质量激励机制,提高企业的品牌意识,引导和激励企业争创精品工程。同时,加大对精品工程的培育和监督指导力度,并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组织外出考查学习等形式,带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整体水平逐步提高。

  ㈦鼓励技术创新,发展培育市级工法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开展科技攻关,尽快形成一批质量稳定、安全可靠、国内领先的技术和工艺。发展培育市级工法,年内集中组织开展市级工法的评审工作。积极培育市场对新技术的有效需求,引导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商品砂浆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提高建筑业的科技含量,促进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

  ㈧加强业务指导,强化队伍建设

  1、进一步加大对中心区域城市和部分远郊县质量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力度,不断创新业务指导的方式和方法,有针对性地提高全市工程质量监管水平,并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我市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工作,建立质监机构和人员数据库。

  2、针对我市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全市监督人员的现状,继续通过组织培训、考察交流等方式,使质量监督人员了解掌握新知识、新规范及与工程管理相关的信息,实地感受发达地区的工程质量水平,提升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

  3、以“重庆建设工程质量信息”和内部刊物“重庆工程质量监督”为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交流,取长补短,促进质量监督工作水平的提高。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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