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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市颁发08-10年新墙材扶持新政策

2008/03/26 00:00 来源:

......

  为加快吴江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鼓励新墙材企业做优做大做强,增强新墙材企业发展后劲,进一步促进吴江市的墙材革新工作,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特制定吴江市2008—2010年新墙材发展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    设立专项资金

  设立市新墙材发展奖励专项资金。资金来源:根据省政府100号令、省苏财综(2003)153号文墙改基金使用规定及墙改专项基金收入等情况确定。2008—2010年专项资金规模每年确定为100万元,实行总额限制,如有多余结转下年。

  二、资金的管理

  1、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墙改办共同管理。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安排,会同市墙改办进行项目审理,资金计划下达和资金划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

  2、市墙改办负责确定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提出当年支持新墙材企业发展的重点,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当年专项资金的规模,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

  3、市财政局、市墙改办联合向市政府汇报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并根据实际情况于每年年初向社会公布当年度专项资金的扶持重点,发布专项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

  三、资金扶持的对象

  凡企业产品在苏州市墙改办、吴江市墙改办备案登记、在我市境内注册的所有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

  四、资金的用途和标准

  1、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总额为20万元)

  企业当年用于新墙材技改的设备投资(符合国家新墙材产业目录导向的)或者新建企业其产品填补我市新墙材空白的设备投资,总投入在200万元以上,且当年或下年度可投产的,以贴息的方式进行补贴,贴息最高不超过6%。无贷款企业凭购买设备的票据按最高不超过6%的比例进行补贴。

  企业购置大型混凝土制砖设备,且单班单机年生产能力大于、等于2.5万立方米的,虽总投入在200万元以下,仍可以贴息的方式进行补贴,贴息办法同上。(企业设备贴息不重复享受)

  2、鼓励企业新产品开发。(资金总额为20万元)

  企业开发的新墙材产品填补吴江市新型墙体材料的空白,且通过苏州市墙改办备案,属新品的(国内首创)需通过苏州市级以上鉴定,以直接补助的形式进行扶持,每个产品补贴5万元。

[Page]

  3、鼓励企业争创名牌。(资金总额为15万元)

  企业当年争创名牌成效显著;获知名商标(苏州市名牌产品)奖5万元,获著名商标(江苏省名牌产品)奖10万元,获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奖15万元。(如同一产品同获商标和名牌奖,不重复享受奖励)

  4、鼓励企业质量管理上水平。(资金总额为15万元)

  凡企业生产的新墙材产品当年通过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质量管理认证的,每项认证奖励企业1万元。

  为提高产品质量,混凝土制砖企业凡购置检验、检测设备的,可按购置金额补贴50%,最高不超过1万元。

  5、鼓励企业科技进步。(资金总额为15万元)

  企业新墙材产品当年获得苏州市级、省级、国家级新技术奖,一次性给以5—10万元的奖励。

  6、鼓励企业扩大销售。(资金总额为15万元)

  对已备案登记的混凝土多孔砖(砌块)企业,销售已备案登记质量合格的混凝土墙材产品,开票销售收入超过50万元的,按其开票销售总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最高不超过6%。

  各类奖励数额根据每年企业实绩情况可以作适当类别调节。

  五、专项资金的申报与审核程序。

  为了加强管理,规范专项资金操作程序,进一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新墙材发展奖励专项资金建立以下操作程序:

  1、根据市新墙材发展奖励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条件,由企业填表申报(市墙改办统一制表,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领取,并报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

  2、委托市新型建材协会进行初审,并提出建议意见。

  3、市经贸委墙改管理科审核,提出建议方案。

  4、市经贸委、墙改办会同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讨论研究确定方案(对有关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要组织抽查、复核)。

  5报市政府墙改领导小组领导审定。

  本办法由吴江市墙改办负责解释。

吴江市财政局

吴江市墙改办

2008年2月28日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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