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导向是推动水泥行业发展的关键驱动力
面对复杂多变的环境,水泥行业唯有紧跟时代步伐、主动适应变化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为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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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政函〔2007〕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推广节能建筑,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家、省、杭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墙改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总体要求是: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发展新技术新产品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相结合,完善政策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健全标准体系,推进技术进步,努力把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应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工作目标
鼓励和支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和施工中的应用。促进新墙材产品向轻质、高强、利废、保温隔热性能好的方向发展。引导企业争创名牌产品,提升产品档次。到“十一五”末,新型墙体材料年产量达到15亿块标准砖,占墙体材料总量的95%以上,建设成为杭州市的新墙材生产供应基地。
按照《关于开展粘土砖瓦窑整顿淘汰工作的实施意见》(富政办〔2006〕144号)要求,到2007年 11月底,关停淘汰实心粘土砖瓦窑,其中保留的粘土砖瓦窑必须在2007年10月底前按要求转产粘土多孔砖。
2008年1月1日起,财政拨款或者补贴的建设项目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区内的框架(含框剪、剪力墙、筒体等)结构建设工程,必须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鼓励城市规划区内其他建筑工程和农村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三、工作措施
(一)项目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由乡镇、街道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新墙办)审核同意,符合各项规定要求,由相关部门办妥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原则上新墙材发展同整顿淘汰实心粘土砖生产能力以及市场需求相适应,部分资源丰富、适宜发展的地区可以适当放宽。新建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审批内容建设和生产。对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不予新墙材认定。
(二)产品开发。充分利用符合产品标准和安全的非粘土资源、各类工业废渣、尾矿及其他废弃的资源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有效推进隔热保温性能好的节能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积极研制、开发适应不同建筑体系结构和建筑功能需要的新型墙体材料。鼓励开发利用造纸污泥等废弃资源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加大专项基金使用力度,重点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科研开发、技术改造、示范试点应用项目,奖励大量利用废弃资源制作新墙材的企业,扶持一批上档次、上规模、工艺技术先进的新型墙体材料示范生产线和优质品牌产品。引导社会多元投资,调动各方面参与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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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广应用。进一步加大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力度,努力提高新型墙体材料施工水平,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制订和实施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标准和建筑设计、施工技术规程,为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提供技术保障。制作施工技术资料、生产技术资料、应用技术科教片、新墙材网站等,加大新墙材的宣传力度。定期举办培训班,加强施工人员新墙材应用技术培训。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宣传作用,引导消费市场向使用新墙材转变。到2010年,全市城镇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应用比例达到90%以上。
(四)禁实限粘。严格执行《关于开展粘土砖瓦窑整顿淘汰工作的实施意见》(富政办〔2006〕144号)等文件精神,到2007年11月底,关停淘汰实心粘土砖瓦窑,其中保留的粘土砖瓦窑必须在2007年10月底前按要求转产粘土多孔砖。加强对粘土制品生产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拒不执行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规范管理。已经取得省级新墙材认定证书的企业,在2年内必须按照审批要求逐步整改完善,通过适当的兼并、重组、技改达到相应要求。对原已认定的新墙材企业,到2008年底生产规模达不到要求、生产工艺落后、生产管理差的将不再予以新墙材认定,停止其产品在市场的销售和使用。
四、工作职责
(一)市新墙办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生产企业及时制定和严格执行产品标准,加强对新墙材产品开发、生产经营、推广使用的指导和宣传,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信息交流、技术咨询和业务培训等服务工作,实施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的监督,受理有关投诉,规范生产和流通秩序。
(二)市国土资源局应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用地和资源开采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取土、采矿行为;按规定标准征收砖瓦生产企业的采矿权出让金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生态治理备用金等;对现有粘土砖(瓦)企业不得增加新的粘土采掘用地,粘土资源已枯竭的企业要及时收回采矿许可证;杜绝页岩多孔砖生产企业使用粘土资源行为。
(三)市发改局、经贸局必须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改新墙材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规模、生产工艺、产品种类等与审批内容相符。
(四)工商富阳分局要依据新墙材产业政策的有关要求发放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墙体材料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设备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的墙材企业,要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直至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加强对墙体材料产品标准和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墙体材料企业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禁止无标生产和质量未达标的墙体材料产品出厂销售。
(六)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督,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七)市建设局要将新型墙体材料使用要求纳入建设项目设计、监理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积极推广保温隔热性能好的新型墙体材料。加强对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人员应用新墙材技术培训,提高应用施工技术和建筑质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墙体部位的专项检查,对违规使用墙体材料的项目,应责令其停止施工,并通知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立即整改,难以整改到位的,按《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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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目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论证和施工图审查中要督促落实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对违规使用墙体材料的项目不予立项,设计审查不予通过。
(九)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征管,对粘土砖生产企业要按有关规定一律按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方法征收。取得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或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十)设计单位应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并按照建筑设计标准和施工技术规程进行设计;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文件要求施工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设计要求;监理单位要按设计文件要求对施工过程中墙体材料使用情况进行监理,对改变设计要求违规使用墙体材料的,应责令相关单位改正。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技术的学习与培训。
(十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使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工作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应用。
(二)强化部门配合。市经贸局、发改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富阳分局、质监局、环保局、科技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三)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引导消费市场改变使用粘土墙材的传统观念,提高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对拒不执行有关政策法规,造成资源浪费、环境严重污染的,要予以曝光,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富阳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规模、工艺和设备导向要求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富阳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规模、工艺和设备导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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