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和返退管理工作

2008-03-04 00:00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返退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项基金的经济杠杆和调控作用,稳步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健康有序发展,近日,哈尔滨市建委下发了《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征收和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对专项基金的征收范围、征收和返退标准以及管理程序等做了详尽的规定。《通知》明确规定,在哈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应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和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使用经确认(备案)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通过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审查备案、竣工验收备案及建筑节能测评认定是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主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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