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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已实施

2008/02/25 00:00 来源:

......

  2月22日下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7年12月11日经省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2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填补了我国在建材设备使用管理方面的立法空白,成为我国在建材设备使用管理方面的一部具有创新和先导意义的法规性文件。

  《规定》将散见于多部法规性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了归纳综合,系统规定了使用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严密的管理程序。特别是适应节能减排的要求,将淘汰落后和劣质建材、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产品纳入了重要管理内容。该规定的出台,将在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安全生产、推进节能减排战略的实施,以及我省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新闻发布会上,省建设厅副厅长杜庆雨就《规定》的主要内容和贯彻落实措施作了说明。据介绍,《规定》全文共分为32条,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着眼于建筑工程质量百年大计,明确了建材设备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对设计、建设、施工单位如何设计、采购、使用建筑工程材料作了规定,建立了使用前查验、见证取样和送检、产品使用备案等制度,确保使用的建材和设备符合质量安全的要求。对建材设备的使用情况建立信用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着眼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对建材设备资源节约和节能减排作了规定。对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节能环保的建材设备实行淘汰、推广制,推广应用节约土地、能源及技术、工艺先进、有利于保护环境的新型建材设备。鼓励新建建筑工程和既有建筑工程在节能改造中使用新型节能建材设备,推进太阳能及工业、生活垃圾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三是着眼于保障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明确建筑工程设备安全使用的管理制度。针对建筑工程设备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的情况,对施工、租赁建筑工程设备的单位如何安装、使用、租赁建筑工程设备作了规定,建立了管理制度。

  四是着眼于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明确了提高公众居住质量的具体措施。要求公共建筑和商品住宅工程的装饰装修,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公共建筑和商品住宅在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验检测,并将检验检测结果在显著位置明示。

  新闻发布会由省政府新闻办刘翠敏主持。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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