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使用步伐,从2008年1月1日起,凡市区、县城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有节能要求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限制使用孔洞率大于25%的粘土多孔砖;从2008年1月1日起停止设计,3月1日起禁止使用孔洞率不大于25%的粘土多孔砖;从2008年1月1日起,建筑工程±0.00以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使用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砼多孔砖、浮石保温多孔砖等新型墙体材料。在此以前已经设计并用于建筑工程中的属于限制和淘汰的墙体材料,由建设单位负责与设计、审图、施工单位协商进行设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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