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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桎

2008/01/11 00:00 来源: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

  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节能建筑,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精神,确保我区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的重要性

  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是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的迫切需要。近年来,自治区积极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工作,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建筑节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目前我区建筑市场中,粘土制品和非节能建筑仍占有一定的份额,毁田烧砖、破坏耕地的情况仍很严重。全区耕地面积仅占全区土地面积的21.24%,但每年烧砖耗用粘土资源达63万立方米,约相当于毁地4170亩,烧砖消耗标煤39.6万吨。全区每年工业生产排放的各类工业固体废弃物近600万吨,累计堆存达5000万吨,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而且严重污染着周围的土壤、水源和大气环境。加快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建筑渣土、冶金和化工废渣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是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耕地、改善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二、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的任务和目标

  (一)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川区已经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市、县,要进一步巩固’禁实’成果,没有完成’禁实’任务的市县,要在2006年底前全面完成’禁实’任务。到2010年,固原市和川区乡镇一级的建设要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到2015年,南部山区7个县的城镇建设要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到2010年,全区实心粘土砖生产总量控制在12亿块以下,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重达到60%以上,建筑应用比例达到70%以上(不含农村)。

  (二)全面推进节能建筑。要将建筑节能标准纳入建设工程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对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建筑中采用伪劣产品或不合格品,以及在节能设计、施工、监督和检验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依法进行严厉处罚。今后,凡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等,都要率先执行节能率65%的地方标准。要继续推行节能率65%、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热计量收费等示范工程建设。力争到2010年,全区节能建筑面积不低于建筑总面积的80%,其中银川市达到100%,其它地区不低于60%;银川市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0%,其它地级市达到10%,县城及小城镇达到5%;银川市率先全面执行节能率65%的标准,其它城市和小城镇开展65%的试点示范工程;集中采暖计量收费在5个地级市全面推行,在县城和小城镇进行试点。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

  (一)各地要加强对墙体材料划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强化管理。要将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研究制定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发展目标、政策措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法严格控制现有粘土砖生产企业的取土范围和规模,禁止在农田上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项目,限制向粘土制品生产项目供地。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在农田上进行实心粘土砖生产的企业要进行一次摸底,并制定切实措施,在两年内依法予以取缔,并恢复耕种。

  (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及节能建筑设计、工程应用、施工验收标准等规范性措施。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强化新型墙体材料标准的实施。

  (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要做好产品认证、认定和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和使用单位的监管,在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城市内,仍然继续生产和使用的,以及无照经营、销售、使用不合格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要依据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严格监督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生产、销售行为,对生产、销售不达标、不合格以及未经认证、认定产品的企业,要依法查处。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新申请注册生产实心粘土砖的企业一律不予登记,对无照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六)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督检查,依法处罚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展览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宣传。对违反规定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的行为,要予以曝光,努力营造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是国家抑制实心粘土砖,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做好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确保基金的足额征收和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基金的调节作用。 

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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