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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8/01/09 00:00 来源:

......

成建委发 [2007]731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区(市)县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38号令),加快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设施工技术进步,切实搞好节能减排工作,防治粉尘污染,现将贯彻实施《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和宣传层面

  发展散装水泥是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迫切要求,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是现代化施工的重要手段,是发展散装水泥的重要途径,发展散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是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要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宣传力度,既要把宣传工作做到相关部门,更要把宣传工作做到施工现场,使所有水泥、混凝土、砂浆等生产、运输、使用单位都了解《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精神,将认真贯彻执行《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变成自觉的行动,努力营造发展散装水泥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目标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要切实做好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全市散装水泥的管理、组织和协调,并有效地指导各区(市)县开展推广散装水泥工作。

  各区(市)县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推广散装水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发展散装水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完成;要结合本地实际,于2008年1月30日之前制定出贯彻落实《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使推广散装水泥和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工作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要对大力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鼓励和表彰。

  各区(市)县建设局应结合当地散装水泥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充分发挥建设行政部门的职能,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三、强化管理,严格行政执法 ,促进散装水泥快速发展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取得《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证书》,方可根据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组织生产。

  对进入我市建设工程的预拌砂浆产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实行登记、公告制度,没有进行登记的产品不得用于建设工程项目。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其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立窑水泥。

  (二)水泥生产企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依法及时准确地向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报送有关生产、经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统计资料。

  (三)五城区(含高新区,下同)和区(市)县政府所在地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必须使用散装水泥,不得使用袋装水泥;在此范围外水泥使用量在30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也必须使用散装水泥,不得使用袋装水泥。

  (四)按《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规定,2007年10月1日起在本市外环路(指绕城高速路,下同)以内禁止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同时对违规搭建的临时搅拌站或移动搅拌站,要组织人力进行查处,对已建立的临时搅拌站或移动搅拌站,应于予以拆除。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应积极做好推广预拌砂浆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从2008年7月1日起,五城区新开工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办法和要求另行制定发文。

  (五)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要纳入财政统一管理,要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完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清退办法。要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主要用于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新技术的研制、示范与推广,严格控制与生产性支出无关的其它支出。

  (六)设计单位应在项目设计文件中明确提出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具体要求,施工图审机构应在施工图审查时予以把关。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制定并定期发布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市场指导价格。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招标文件备案时,应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作为基本内容之一。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应将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使用情况纳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将禁止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作为安全生产开工条件审查的基本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将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使用情况纳入质量监督检查内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中必须具备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出厂检验证明。

  要加强散装水泥行政执法工作,要建立健全散装水泥执法机制,对违反《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位要严格执法,认真依法查处。并纳入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记分的管理内容。

  (七)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要切实贯彻落实《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对违反发展散装水泥政策、法规的行为,必须严格秉公进行执法检查。并要建立相应的举报机制,完善散装水泥工作监督管理体系。

  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应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思想,强化协调服务功能,积极协调解决水泥生产企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生产、经营、运输的实际问题,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

成都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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