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局强化管桩生产企业税收管理

2007-12-19 00:00

  一是建立销售合同备案制度,要求管桩生产企业签订销售合同之后,必须在下一个申报期内,报送税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是加强对管桩生产企业的存货核查,定期掌握企业存货增减变动情况,核实账面存货的真实去向,从而加强其在销售环节上的监控。

  三是强化对管桩生产企业的进项凭证审核。特别是对数量较大且易出现问题的运输费用凭证,通过货物、资金、发票协查等多个环节加强审核,防范虚假抵扣情况发生。

  四是加强对税负率的实时监控,对出现税负率异常变动情况的,及时摸清原因,制定相应的征管措施。

  五是加强管理、稽查等部门的配合,通过评估、审计、专项检查等手段,提高企业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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