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对规定区域内工程项目混凝土使用作规定

2007-10-18 00:00

  记者从梅州市建设局获悉,从本月起,梅州城区规定区域内所有新建、在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私人自建自用住宅除外)将一律不得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必须使用取得资质的企业所生产的预拌混凝土。

  据了解,在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区域内的工程项目,应在工程招投标文件及在施工合同中注明使用预拌混凝土条款,并与具备资质的预拌混凝土搅拌企业(站)签订购买混凝土合同,经市(县)散装水泥办公室审查后方可办理施工报建手续。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

监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联系电话:0571-85871513,邮箱:news@ccement.com。

阅读榜

2025-06-29 12:5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