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不断提高预拌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

何成华 · 2007-07-12 00:00

  7月1日起,《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标志着宁波市建筑工程混凝土的使用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该规定明确规定,为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建设工程效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农民自建住宅及规定所列其他少数情况除外)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

  宁海县预拌混凝土的使用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预拌混凝土使用技术不成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观念不强等问题。为做好预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质监站通过三项举措提高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筑工程质量。

  一、抓住源头,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由王坚同志负责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是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生产资质、预拌混凝土的配合比等技术数据。

  二、加强控制,完善对预拌混凝土浇捣过程的控制。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向施工现场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对预拌混凝土的使用进行现场技术指导;要求监理单位进行旁站,并纪录预拌混凝土施工过程;要求施工单位充分重视预拌混凝土的浇捣,严格控制塌落度等技术指标。

  三、严格把关,加大对预拌混凝土施工质量的监督力度。我站积极派遣人员对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进行日常监督工作;对部分工程因使用预拌混凝土而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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