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告
孝南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节约社会资源,改善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商务部等七部局《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第281号令《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以下简称“禁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07年8月1日起,在孝感城区规划建设工程中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现”范围:市城区规划区。
二、“禁现”工程:除抢险救灾工程和农民自建住宅外,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和人防工程,现场浇筑混凝土一次用量在10立方米以上或总量在120立方米以上、建设工程造价在10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桥梁工程最大跨度在20米以上或总长度在50米以上的单项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
三、需在市区行驶的散装水泥专用车、预拌混凝土专用运输车及泵送车等工程特种车辆,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核实登记报公安、交通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
四、对违反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2824246
孝感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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