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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出台《粉煤灰、煤矸石综合利用暂行办法》

2007/07/12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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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促进粉煤灰、煤矸石等资源的综合利用,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建筑节能和污染减排工作,日前,乌海市政府出台了《粉煤灰、煤矸石综合利用暂行办法》。《办法》规定,2007年6月底,乌海市所有新开工项目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2008年6月底,在全市境内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配合禁“实”工作的开展,乌海市还制定了一系列优惠鼓励政策。

  按照《办法》要求,乌海市自今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不允许新建、扩建生产实心粘土砖瓦厂(窑)。现有的粘土砖瓦厂以及筑路、筑坝、回填等工程,原料中必须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炉渣、粉煤灰或其它废渣。凡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发电厂、煤矿、洗煤厂、焦厂都必须做到粉煤灰、煤矸石综合利用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其投资纳入工程总概算。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对已投入运行的电厂、煤矿、洗煤厂、焦厂将限制其贮灰场、矸石场规模,不再审批新的或扩大贮灰场、矸石场规模。鼓励现有水泥企业增加粉煤灰掺和量,同时鼓励排放单位加大粉煤灰覆土绿化工作,积极推广粉煤灰加气混凝砖的使用。

  为全力推进禁“实”工作,乌海市里还出台了系列优惠政策。粉煤灰和煤矸石利用单位,每使用一吨给予0.5元补助;今年6月底后,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从8月1日起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标准为每平方米8元;凡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等废渣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或其它产品的项目,市里将给予专项补贴;粉煤灰、煤矸石利用单位从指定地点自行装运粉煤灰、煤矸石,排放单位要提供方便;利用粉煤灰、煤矸石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项目,可享受政策性贷款;运输粉煤灰、煤矸石的专用车辆,经市交通部门批准后,可免缴市内过路、过桥通行费;国土资源部门对使用粉煤灰、煤矸石的企业,可按使用比例减收国土资源补偿费。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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