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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利用司法手段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2007/06/20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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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建设部的指导和帮助下,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清理拖欠工程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清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加大清欠力度,到2006年10月底,重庆市已全部偿付2003底以前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目前,清理拖欠工程款38.01亿元,占拖欠总额的98.53%,完成了国务院提出的清欠工作目标。在三年的清欠工作中,我市在政府带头清偿的同时,特别注重发挥司法和仲裁的作用。长期以来,施工单位或农民工不愿用司法程序解决拖欠,清欠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各级清欠机构也把政府部门作为清欠的主要力量,随着这项工作的不断深入,在一些行政手段都失效的情况下,我们逐步寻求司法支持,市清欠办与市高法院、市仲裁委等取得联系,迅速得到市高法院、市仲裁委的积极响应,并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采取有效措施,花大力气逐步消除社会上对司法处置“时间长、费用高、执行难”的传统认识,目前已初步形成了法院、仲裁和政府共同合作清欠的良好局面。

  一、各级法院进一步提高认识

  在市高法院的统一部署下,全市各级法院高度重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案件工作,充分认识到做好清欠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司法公正”的具体体现,是关系到我市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2003年,市高法院就明确要求加大对拖欠劳动报酬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力度,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务工人员的劳动报酬及时兑现。近年来,市高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提高对清欠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并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大力强化对涉及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案件的处理力度,市高法院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具体对策、部署相关工作,针对我市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大对拖欠建筑工程款和农民工、工人工资案件的执行力度的通知》、《关于清理拖欠建设领域工程款案件的通知》、《关于加快办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重点案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通知》等文件,在全市集中开展了清理拖欠建设领域工程款案件的专项活动,先后三次对全市进入司法程序拖欠工程款案件进行全面摸排、认真分析,将其中的178个项目(涉及工程款5.47亿元)案件,列为重点办理案件,逐一明确责任,研究对策,细化工作措施。

  二、加快对拖欠工程款案件的审结进度

  我市各级法院对进入审理阶段的案件加快审理进度,尽快审结;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采取“三优先”,即优先采取强制措施、优先处置标的物、优先支付案款,全面加大拖欠工程款案件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力度,收到了显著成效;对在鉴定、评估、拍卖阶段的案件,尽快实现资产变现;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制裁,并在媒体上公布债务人名单,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2004年,由大渡口某公司开发的春晖花园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屡次发生群访集访事件,虽经市清欠办、市开发办、区政府、区清欠办等部门前后数次协调,但业主主要负责人拒不配合解决问题,致使合同各方始终无法形成一致意见。该项目的合同关系复杂,系开发商要求五位承包人联合挂靠重庆某建筑安装公司(开发商和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是兄妹关系),并要求建设初期垫资施工。这种特殊的合同关系致使政府多次行政协调失效,在项目过程中开发商与施工单位多次联手,损害五位实际承包人和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由于担心费用高、时间长、无财产担保等原因,五位实际承包人和农民工拒不同意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为打消他们的顾虑,2006年9月29日,市清欠办请来市高法院共同协商:一是由政府提供法律援助,工程款由实际承包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二是大渡口区政府帮助农民工向其它公司暂借资金解决农民工工资。9月29日,政府的两位律师全程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帮助民工完成诉前财产保全的各项手续,极大地缓解了民工的不满情绪。由于实际承包人不能提供等额的担保,市高法院、市五中院为保障农民工权益,同意以较少的房产作担保,查封春晖花园房产;9月30日下午,迫于法律的威力,久未露面的开发商立即取款两百余万元在市劳动保障局的监督下,支付到农民工手中,剩余拖欠工程款待法院判决后执行。从协商进入司法程序到查封春晖花园房产、农民工拿到工资总共用了不到一天的时间,五位实际承包人和广大农民激动地说:“以后再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一定要在政府的支持下走司法程序解决,这才是人民的政府和人民的法院。”

  三、大胆创新执行方式

  法院执行难的问题也长期困扰各施工企业,打赢了官司收不到钱现象也让企业不愿走司法程序。市高法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新的执行方法来化解“执行难”的难题收到了显著成效。

  对于跨区域的拖欠项目,由市高法院统一协调,保证了跨辖区兑付。如重庆渝江混凝土有限公司系列案,因我市一、五中院发生执行争议,且涉及200多个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该案如果处置不当,极有可能引发民工集访群访事件,市高院迅速决定立案进行协调,高院执行局在查清各执行法院的相关案件情况后,及时果断做出决定并报院领导批准,将该系列案指定由南岸区法院统一执行,并要求必须优先保障民工工资受偿。通过协调,进行跨中院执行,将一中院执行的案款400万余元划给五中院兑现民工工资, 2007年1月11日,200多名农民工在南岸区法院集中领取了400多万元的工资,民工在领取拖欠多年的工资后非常高兴和激动,为高院执行局送来了一幅“匡扶正义、为民解忧”的锦旗。此案的顺利及时执行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汪洋书记对此专门作出批示:“市高院这种做法值得提倡。”这种由高院协调、两中院跨辖区兑付民工工资的模式在全国属首次,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人民法院报》及市内《重庆时报》等主流媒体均进行了报道。

  三年来,我市法院共执结各类拖欠工程款案件2672件,执行兑现10.1亿元,执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9984件,执结兑现金额9872.6万元,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四、共同推进政府项目清欠

  对于部分已经司法判决的政府投资项目,由于查封的资产变现能力较差或部分乡镇政府无偿付能力,市高法院执行局经过与市政府、市财政、市建委、清欠办等部门联系协调后,从市财政局借款用于解决兑现拖欠,然后由高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逐步从执行案件款项中扣回还给市财政局,或由市财政局通过从该地区转移支付资金中逐步扣回,使这些案件能顺利执结,有效维护了诚信政府的形象,维护了建设各方的合法权利,确保了其债权的实现,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涉府案件的执行难题。

  五、发挥仲裁调解作用,和谐解决拖欠问题

  重庆市仲裁委充分利用仲裁工作高效、快捷、经济等特点,积极参与和推进清欠工作。由于建筑领域涉及合同纠纷案件较多,市仲裁委率先在市建委挂牌成立建设系统仲裁调解中心,及时为涉案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2005年以来,我市仲裁委对全市拖欠工程款案件进行清理和登记,指派专人进行跟踪和联系。对于适合调解的项目,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免费帮助协调,成功调解案件30余件,涉及金额2000余万元;对于适合仲裁解决的拖欠案件采取特事特办,从立案、送达、开庭审理等各个方面严格把关,选用有办案经验、社会责任心强的仲裁员办理,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并区别不同情况适当减免缓部分仲裁费用(一是受理前的免费调解,这种免费调解案件达到30件,涉及金额2000余万元,成功调解率达100%;二是实行缓、减、免政策,对困难企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缓交、减掉部分仲裁费用,对于双方都是特困企业的实行免交仲裁费的政策)。一般案件不超过1个月办结。近年来,我市通过仲裁方式累计解决拖欠工程款案件300余件,涉案标的3亿多元,63%通过调解结案,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我市虽已基本完成三年清欠任务,但在防止新欠,建立长效机制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我们将按照曾培炎副总理在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讲话精神和温家宝总理关于做好清欠工作的批示。以改革投资建设体制为基础,以完善财经制度为中心,以健全信用体系为支撑,以加强法制建设为保障,有效规范政府和社会投资行为,建立良好的投资和建筑市场秩序,并学习和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加快实现清欠工作重心和方式的转变,抓紧建立和完善防止新欠的长效机制,引导、督促社会投资项目发承包双方逐步走上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解决工程款纠纷的正常轨道,并建立起一套“经济制衡、信用约束、政府监管、法律保障” 的综合防欠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拖欠问题,使我市清欠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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