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厦门拟建15个保障性住房项目

2007-04-05 00:00

  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同时,厦门积极探索建立覆盖不同收入群体的住房供应体系和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长效机制,推出了一项重大创新——社会保障性住房。

  所谓“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的、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具体包括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等。社会保障性住房租售并举,厦门国土房产局负责保障性租赁房、廉租住房等的建设、分配、管理和回收工作。

  社会保障性住房,顾名思义,关键就在“保障”上,是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现政府的保障职能,政府着力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保障城市居民最基本的住房需求。

  另外,保障性住房保障最基本的住房需求,遵循“小户型”的原则,对房型和建筑面积作了严格规定,1房1厅不大于45平方米,2房1厅不大于60平方米,最大户型为3房1厅,建筑面积不大于70平方米。尽管面积小,但房屋统一装修,生活设施一应齐全,基本满足了不同家庭的住房需求。价格上也十分优惠,保障性商品房的售价相当于市场价格的50~60%,保障性租赁房的租金标准按家庭收入不同分别为市场租金的10%、20%、30%。让有限房源真正落实到困难家庭

  目前,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已全面铺开,全市正在建设和计划建设15个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4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44万平方米,住宅约4.1万套,建设投资近百亿元。其中2007年厦门市新增8个保障性住房项目,总用地面积4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7万平方米,加上去年已规划项目,今年全市计划开工社会保障性住房约3.4万套,竣工4270套。

  建设保障性住房是厦门深入民心的一项惠民之举、智慧之举、发展之举,其在解决和改善中低收入城市居民居住条件方面的有益探索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肯定,并在去年全省住房会议上做了经验推广,北京、河南等地考察团纷纷前来观摩交流。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的进一步加大和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预计在未来的3到5年内,将有4万多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圆上“住房梦”,居者有其屋将不再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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