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河北5月起对新建居住建筑实行新节能标准

2007-04-05 00:00

  4日,河北省发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并决定于5月1日起在辖区市新建居住建筑中实施,明年1月1日在全省施行。河北省是继北京、天津、河南、山东等省(市)之后,第五个实行该标准的省份。

  建筑节能作为系统工程,涵盖了建筑物节能、建筑设备节能和居住者行为节能三部分。我省建筑能耗以采暖能耗为主,建筑设备节能主要是指采暖系统节能。与原有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规程》相比,新标准着眼于建筑节能的实效性,注重整体性、可持续性及可操作性,把实现进一步节能、改善建筑室内热环境的目标由建筑物节能、建筑设备节能和居住者行为节能三部分共同承担,进一步加大了节能的力度,实施新标准将达到65%节能标准。

  针对“分户计量、按热收费”实施过程中的技术困难,新标准在建筑物设计中,通过加强屋面、单元式建筑山墙等边端围护结构的保温性能,尽量减少这些部位的散热量,缩小不同位置住户之间采暖耗热量的差别,从而更能体现各住户在采暖费用上的公平与合理,有利于促进居住者行为节能,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据了解,《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依据我省特点编制的,必须强制执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立相应的巡查机制。今年年底对各市贯彻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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