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江苏灌云县新型墙材“持证上岗”
根据江苏省灌云县有关规定,自3月份起,凡在灌云县境内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墙体材料,必须持有《灌云县新型墙体材料备案登记证》,否则,对所建工程将不予办理检测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近年来,灌云县加大“禁实限黏”和“窑业整治”工作力度,建筑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和使用呈现良好态势。仅2006年,全县新型墙材产量就达2.35亿块标砖,占墙材总产量的88%.全县新型墙材生产企业300余家,新型墙材建房竣工面积32万平方米,占总建筑竣工面积的95%.为进一步加快全县墙体材料革新步伐,加强产品质量管理,规范墙材产品市场,该县制定了《灌云县墙体材料产品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的墙体材料产品,必须符合最新的《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目标》要求,或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申请备案登记的墙材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有效的产品质量全套检验报告;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验手段,配备能进行产品出厂检验项目所必须的试验室及试验检测设备;有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鉴定证书、产品推广证;黏土多孔(空心)砖企业必须提供国土部门核发的《采矿许可证》、《临时用地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为加强备案登记产品的监督管理,该县还将组织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质量抽验,如发现申请资料严重失实、质量抽检不合格等情况,将取消备案登记资格,并向社会公布。该县新型墙体材料备案登记还实行年审制度,过期未年审或年审不过关的企业(产品),予以注销备案登记,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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