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好管好用好新型墙材基金

2007-01-22 00:00
  新年伊始,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正式下发通知,新型墙体材料等17项政府性基金继续予以保留。这是全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一件大事,对于推动“禁实”和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国发[1992]66号文),全国大多数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开展了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工作。十多年来,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经过加强管理、统一征收标准和规范使用范围,有效地发挥了经济杠杆和调控作用,限制了实心黏土砖的生产和使用,扶持了新型墙材发展。各地利用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积极开展新型墙材的科研开发、技术标准与规范的制定,支持了试点示范和技术改造项目,并开展了深入的宣传工作。作为政策性导向资金,吸引了大量社会资金投入新型墙材发展,从而推动了新型墙材的生产应用,促进了墙体材料行业的结构调整,为保护土地与环境、节约资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政府性基金管理的要求,从2002年6月1日,占政府性基金总量的90%共277项被取消,仅保留了26项,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就在其中,财政部和原国家经贸委发出通知,发布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去年1月4日和今年1月8日财政部相继发出通知,对17 项到期的基金予以继续保留,又包括新型墙材专项基金,这充分说明国家对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这项基金得来不易,各级墙改工作主管部门和墙改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严格管理,要以这次继续保留为契机,全面检查回顾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情况,规范标准和程序,并进行有效监督。总结经验,寻找问题,并进行整改,真正把墙材专项基金收好、管好、用好,让其发挥调控作用,推进我国墙材革新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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