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武汉:明确新型墙体材料推广指标与责任单位
日前,武汉市人民政府以武政办[2006]28号文件转发了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武汉市2006年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城市工作要点》,该《要点》总共包括7个部分。
《要点》第四部分为“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其中的第二条为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商品混凝土。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率达到94%,其中中心城区为98%,远城区为89%。全市市政工程商品混凝土使用含量达到65%,中心城区建筑工程混凝土使用含量达到9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江夏庙山开发区、黄陂盘龙城开发区平均达到66%。同时规定,该项工作的责任部门为武汉市建委,各区人民政府,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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