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嘉善县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2006/02/27 00:00 来源:

......

      为贯彻“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方针,根据财政部财综字〔1998〕157号《关于印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省政府第71号令《浙江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省财政厅浙财工〔1999〕4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嘉善县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国家为支持发展散装水泥事业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纳入县财政基金预算管理,由县散装办负责征收,也可委托计划、投资、建设、招投标、发证办、土管以及乡(镇)政府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代征。

      二、本县范围内所有从事袋装水泥生产的企业、使用袋装水泥的建设单位和其他使用者,均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三、专项资金征收范围与标准

      (一)水泥生产企业(包括水泥熟料粉磨站,下同),销售袋装水泥,按销售(含自用)量每吨缴纳2元。

      (三)施工单位每使用一吨袋装水泥,由建设单位或其他使用者,安使用量每吨缴纳3元。

      四、专项资金的征收解缴

      (一)水泥生产企业应于每月10日内,按销售量向散装办开设的收入待缴户计缴上月的专项资金,由县散装办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据》,缴纳的专项资金列入企业管理费用。

      (二)建设单位或其他使用单位,在工程立项或办理投资、施工、土地使用等许可证时,按以下标准预缴专项资金,由县散装办开具《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收款专用收据》。代征单位应于每月10日内将上月代征的专项资金解缴县散装办开设的收入待缴户。

      1.有明确建筑面积的建设工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预缴2元;

      2.桥梁、道路、水利等难以用建筑面积计算的工程项目,按预算水泥使用量每吨预缴3元。

      以上项目竣工决算后,缴款单位凭购买散装水泥原始发票复印件、散装水泥送货单原件、外购预制件使用散装水泥证明及决算报告等有效证件,到县散装办办理预缴专项资金结算手续,由县散装办按袋装水泥实际使用量每吨扣转3元专项资金,开具专项资金收款收据,计入企业建安工程成本。

      3.水泥制品(含构件、电杆、预制场)生产企业,在当年3月底前,按上年度水泥实际使用量每吨预缴3元(上年散装水泥使用率已达到95%以上<含95%>的,经县散装办核准,可予以免缴),次年3月底前,凭购买袋装和散装水泥有效证明,到县散装办办理专项资金结算手续。扣转的专项资金在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县散装办征收专项资金一律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据》和《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收款专用收据》。预收款专用收据不作报销凭证。征收的专项资金全额缴入县财政专户,县财政局负责专用票据的申领结报和管理。县散装办按规定将所征专项资金收入的5%于每季末后15天内,由县财政专户分别上解省、市财政专户各2.5%。

      (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依法严格管理,接受上级散装办和县财政、审计的监督和检查,年末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使用范围、办理程序等按《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14条、15条、16条、17条规定执行。

      六、对拒缴或少缴专项资金的水泥生产企业、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或其他使用者,根据省政府第71号令第29条规定,由县散装办出具通知追缴,超过一个月仍不缴纳的,按照财经法规,由县财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处以违反规定金额20%的罚款,并按违反规定金额每逾期一日加收2‰的滞纳金。对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按省政府第71号令第30条规定查处。

      七、本实施细则与《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一并贯彻落实。本县实施时间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善计经〔1996〕171号《关于对袋装水泥实行委托征收限袋费、扶散费的通知》同时废止。今后,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八、本实施细则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政策导向是推动水泥行业发展的关键驱动力

面对复杂多变的环境,水泥行业唯有紧跟时代步伐、主动适应变化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为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踔厉奋发 勇毅前行 推动散装水泥事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2003年1月10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在国家经贸委全国散装水泥办公室致浙江水泥散装率连续三年全国省、区第一的贺信上批示:“散装水泥发展的经验值得总结,使我省各行业、产业都树立赶超意识,奋发向上,力争先进,开拓创新。向水泥产业的干部、职工致敬,并希望继续保持先进,取得新的成绩。”

“三大工程”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三大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

“三大工程”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近年来,各地都在不断探索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从此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来看,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三大工程”建设或是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重要抓手。

《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发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规范和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已经2023年8月4日总局第16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6-0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7.92
2024-06-07

宁夏回族自治区

¥ 314.51
2024-06-07

青海省

¥ 441.41
2024-06-07

甘肃省

¥ 387.09
2024-06-07

陕西省

¥ 347.35
2024-06-07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6-07

云南省

¥ 342.83
2024-06-07

贵州省

¥ 387.76
2024-06-07

四川省

¥ 381.32
2024-06-07

重庆

¥ 337.56
2024-06-07

海南省

¥ 432.19
2024-06-07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38.47
2024-06-07

广东省

¥ 298.50
2024-06-07

湖南省

¥ 323.49
2024-06-07

湖北省

¥ 323.98
2024-06-07

河南省

¥ 354.60
2024-06-07

山东省

¥ 347.69
2024-06-07

江西省

¥ 308.39
2024-06-07

福建省

¥ 315.05
2024-06-07

安徽省

¥ 333.30
2024-06-07

浙江省

¥ 363.18
2024-06-07

江苏省

¥ 330.09
2024-06-07

上海

¥ 347.73
2024-06-07

黑龙江省

¥ 508.96
2024-06-07

吉林省

¥ 462.45
2024-06-07

辽宁省

¥ 435.38
2024-06-07

内蒙古自治区

¥ 378.18
2024-06-07

山西省

¥ 334.95
2024-06-07

河北省

¥ 379.49
2024-06-07

天津

¥ 408.21
2024-06-07

北京

¥ 389.43
2024-06-09 21: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