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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方案通知

2006/02/04 00:00 来源: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鹤壁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第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有效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切实推进我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2005〕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治理整顿砖瓦窑厂的重要意义

    我市人均耕地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保护耕地的任务十分艰巨。当前随着我市城镇化步伐加快,建筑材料需求量不断增加,粘土砖瓦窑厂取土烧砖,不仅浪费大量能源,而且严重毁坏耕地,破坏生态环境。同时我市作为一个资源型城市,粉煤灰、煤矸石又大量堆集,占用了大片土地,严重污染水源和环境。禁止占用耕地生产实心粘土砖,加快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不仅可以消耗大量的工业固体废物,减少粉煤灰和煤矸石占地,有效降低环境污染,而且还可以减少粘土砖瓦窑厂对耕地的破坏。因此,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禁止占用耕地生产实心粘土砖,推广使用以粉煤灰、煤矸石等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是有效保护耕地的重要举措,是节约资源、建立循环经济的需要,也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措施,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治理整顿的范围

    1.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砖瓦窑厂,一律关闭。

    (1)占用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的;

    (2)场区无自采土源的;

    (3)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周边5公里以内的;

    (4)省道、国道及高速公路两侧5公里以内的;

    (5)污染和破坏环境的。

    2.未经批准建设的,必须关闭。

    3.对利用沙丘地、岗坡劣地、荒地、废弃地、河道湖泊淤泥制砖和现有生产粘土多孔砖瓦窑厂,必须进行治理整顿,2006年6月底前完善合法手续,做到布局合理,证照齐全,依法经营。

    三、治理整顿工作目标

    全市治理整顿生产粘土砖瓦窑厂工作的总体目标为:2007年底前,全市关闭生产实心粘土砖瓦窑厂86家,占全市现有生产实心粘土砖瓦窑厂的80%以上,其中2006年关闭51家, 2007年关闭35家。2010年底关闭总数达到97家,占现有生产实心粘土砖瓦窑厂的90%以上,共减少占地约2700亩。

    根据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禁实”任务目标为:市区2006年3月1日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各县政府所在地的城镇,2008年6月1日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四、治理整顿的方法步骤

    按照“积极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关闭与整顿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统一部署、县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部门协同动作的协调机制,对全市砖瓦窑厂进行全面整顿。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1月至2006年2月)

    市政府建立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全市实心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会议,对全市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具体动员部署。各县、区按照省、市治理整顿方案要求,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本辖区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要求和步骤,确定关闭粘土砖瓦窑厂的具体对象,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广泛动员部署。运用新闻媒体在社会上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为治理整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列入2006年关闭计划的实施时间为2006年3月至2006年10月,列入2007年关闭计划的实施时间为2007年1月至2007年10月)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关闭生产实心粘土砖瓦窑厂进度目标,强力推进关闭实心砖瓦窑厂工作,组织人员按期完成对关闭对象的生产设备、烟囱和窑体的拆除工作。对治理整顿中确定保留的砖瓦窑厂,2006年6月底前完善合法手续,做到布局合理,证照齐全,依法经营。市直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监督指导县区政府做好治理整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指导各县区的治理整顿工作,并组织督导组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实地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治理整顿工作中的问题。各县、区要及时将治理整顿工作进度情况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定期将我市治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汇总上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3.检查验收阶段(列入2006年关闭计划的验收时间为2006年11月,列入2007年关闭计划的验收时间为2007年11月)

    各县、区要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治理整顿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采取的措施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关闭对象的处理情况,由各县区政府向市政府提交治理整顿工作报告。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验收组对各县区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验收,验收结果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对治理整顿目标完成好的县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整顿任务的,实施责任追究。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我市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交我市治理整顿工作总结报告。

    五、治理整顿组织领导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已经建立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国土资源、环保、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工商、电力、水利、公安、监察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治理整顿政策的制定,督促检查进度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指导各地的治理整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是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县区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市直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动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治理整顿和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工作。国土资源、环保、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税务和电力等部门要监督、指导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砖瓦窑厂的治理整顿。拆除生产设备、烟囱和窑体,平整复耕土地工作,由关停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县区人民政府要做好宣传组织工作,提前3个月告知要关闭的企业。整顿期间不得批准占用耕地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线。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使用证、采矿许可证的发放、收回和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环保部门负责企业环保评价和审批;建设部门负责制定新型墙体材料的规格、质量标准,明确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设计规范并监督实施;财政和建设等部门负责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补贴标准的制定和监督;税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水利部门要确定河道淤泥采挖范围和深度,保障河流安全畅通;电力部门要切实保障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电力供应;公安部门负责治理整顿过程中违法抗法事件的处理;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效绩落实进行督促监察。

    (三)实行目标考核,按时完成任务。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难度大,范围广,各县、区政府必须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对完成好的县、区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因行政不作为或领导不力、组织不到位、不能完成治理整顿任务的,监察部门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重要意义,普及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科学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改变建筑用材观念,营造支持治理整顿工作的社会氛围。

    (五)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依法行政。各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严格执法,监督到位。对不能按期拆除,造成毁地和污染环境事件的县区,要加大督查力度,限期关停企业,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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