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州去年底统一使用商品预拌混凝土

2006/01/17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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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自2005年12月1日起,全市城区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砌筑、抹灰、装修工程,或使用混凝土总量达10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

  潮州市区建设工程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之后,建筑工程使用混凝土,将由设在市郊的中心搅拌站提供商品(预拌)混凝土。

  潮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介绍,商品混凝土是由水泥、骨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物等成分并按一定比例,在集中搅拌站经先进的电脑自动化配料和机械化搅拌,按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并能泵送至高空的混凝土拌合物。

  据介绍,使用商品混凝土具有现场施工现代化程度高、比现场搅拌均匀性更好,产品稳定性更可靠、质量更有保证。而且有缩短工期、节约能源,净化城市环境、减少城市粉尘污染等优点。

  有关部门调查证明,使用商品混凝土一般可提高劳动生产率一倍以上,节约水泥10—15%,降低工程成本5%左右。凡使用商品混凝土浇灌的建筑工程项目,经工程质量权威部门严格检测,其强度及各项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9%以上。

  通知强调,未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向社会供应预拌混凝土。桥东已建成一座合格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目前已投入使用。

  潮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介绍,商品混凝土在美、日等发达国家的使用占总量的80%。我国也把发展预拌混凝土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03年,国务院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发文对全国124个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的通知。

  潮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指出,今后建筑工地因特殊原因需要现场搅拌的,根据省有关法规规定的几种情形下的可向散装水泥办申请行政许可,经主管机构同意批复后才可以现场搅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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