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日益发展,发展“散装水泥发展商品混凝土”成为了一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国策。“限制袋装,鼓励散装”成为国家发展散装水泥发展商品混凝土的总方针,并把“提高水泥散装率,发展商品混凝土”列为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近几年来为了适应经济发展潮流还制定了一系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发展散装水泥发展商品混凝土政策和规章。
为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步法,推动发展商品混凝土发展散装水泥事业,早日实现国家目标纲领,根据根据国务院8号函和省、市人民政府令以及财政部、国家经贸委有关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迅速拟定纲领发布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经营性用地有偿使用与开发建设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
根据了武汉市人民政府“一费制”通知精神,按照依法行政和改善循环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要求,武汉市政府对使用袋装水泥的用户和工程建设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严格执行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纳手续;对应缴而末按规定标准缴或漏缴的使用袋装水泥用户、单位,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实行稽查补征;拒缴、抗缴的按行政执程序办理。
武汉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为早日实现“发展散装水泥,发展商品混凝土”目标,改善循环经济软环境,为散装水泥发展提供热情、周到、高效、优质的服务。其中包括:对水泥生产、运输、使用单位的散装水泥专用运输车、商品混凝土搅拌车在缴纳养路费上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对散装水泥设施不足的用户单位,提供散装水泥流动罐服务等。同时还实行“公开、工平、工正”的办事原则,在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立了办公点。
随着发展循环经济任务的日渐逼近,全国各地都将要加大政策力度,为改善发展循环经济营造良好的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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