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干混砂浆五年发展规划
第一阶段:2006年3月1日起岛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政府投融资工程必须使用干混砂浆,岛内其他工程及岛外政府投融资工程推广使用干混砂浆,使用范围应涵盖砌筑工程、抹灰工程和地面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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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2007年1月1日起,岛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岛外政府投融资工程必须使用干混砂浆,岛内其他工程推广使用干混砂浆,使用范围应涵盖砌筑工程、抹灰工程和地面工程。同时,岛内所有新建工程中推广使用内外墙粘贴砂浆、防水砂浆和保温砂浆等特种砂浆。
第三阶段:2008年1月1日起,岛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及岛外政府投融资工程各品种砂浆必须全部使用干混砂浆。同时,岛外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推广使用内外墙粘贴砂浆、防水砂浆和保温砂浆等特种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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